→ dosita:民法第十八條,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11/28 00:42
推 hoboks:跟你的題目皆無關 因沒有公然或散佈於眾 只能用樓上方法 11/28 01:07
→ Swiss1003:感謝樓上兩位大大指點 11/28 01:44
推 hcya:男生這樣跟女生講 會有性騷擾的問題吧~ 11/28 08:19
推 ChrisBear:刑事 誹謗罪 民事184I->195 11/28 12:29
推 hoboks:實務上只跟一個人講 很有可能會被檢察官判斷成沒有意圖 11/28 13:56
→ hoboks:散佈於眾 11/28 13:56
推 taurus1982:想辦法錄音..訴訟講求證據 12/1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