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他出示存證信函當作書證就算有舉證,就個人意見,證明力頗高 11/29 08:40
→ Eventis:因為存證信函本來的用處就是證明發信的人確實有在什麼時間 11/29 08:41
→ Eventis:講過什麼話. 11/29 08:41
推 depravity:個人認為不算自認但有類似錄音的效果 11/29 10:17
→ depravity:所以說的可以舉證證明我之前是唬爛的話術而已推翻之 11/29 10:18
推 priorart:自認應指在法庭或偵查中之陳述 但寫在存證信函中應有助法 11/29 10:34
→ priorart:官就該事項形成對你不利的心証吧 11/29 10:35
→ chihho1628:偵查是刑事訴訟程序 應該沒有自認吧?! 11/29 11:54
→ chihho1628:自白?! 11/29 11:55
推 hoboks:刑事案件的自認應當算是訴訟外自認 只可拿來當證據 11/29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