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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一篇文章裡提到將 某法條將「聽證會」改為「公聽會」 固然減少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會的困擾 但也降低了民眾參與的強低 查了一下行政法的書 裡面都只用"聽證"兩個字 並沒有提到聽證會或公聽會 請這兩個具體上有什麼差異呢?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