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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親在我高中時就跟母親分居了 小時後他就愛喝酒愛賭博 在國中的時候媽媽受不了就帶我門離開 他就這樣不聞不問 從高中開始到大學畢業 他半點生活費跟學費都沒有出 但是我媽媽是到前兩年才跟他辦妥離婚手續 到現在工作三年了都沒有聯絡 但是今天突然接到法院檢察署的通知 說我被告遺棄 要我出庭說明 我媽媽現在沒有工作 十年前有領養一個小孩 目前都是靠我工作(月薪3萬二)加他之前的存款過日子 報稅時我都有填要撫養媽媽跟那個弟弟 想請問這樣遺棄罪會成立嗎?? 如果要出庭時需要準備蛇麼資料或證明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35.55
depravity:妳被爸爸告陳述有養媽媽有關係嗎?? 12/01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