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w00173105 (開心凝結)
看板LAW
標題Re: 法律 vs 數學(零合理論),所謂的公訴?
時間Fri Dec 4 10:49:41 2009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
這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 Holmes 所說的
這段話在王澤鑑的民總中有被引述到
書中所舉的例子也非常值得思考,也印證這句話的重要性
(抱歉民總的書現在不在手邊,無法正確告訴大家是在哪一頁)
除此之外
這段話在2009年12月的月旦法學雜誌中
黃國昌教授所寫的那篇文章《法學實證研究方法初探》也被引於文章的開頭
法學實證研究也是具有邏輯性的東西,但背後卻是著重在於經驗的累積
(在此不多討論,請大家自行參閱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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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原PO citymale 所強調以邏輯的方式推導法律的概念可能無法得出想像中的結果
尤其是對於一些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用語更是如此
所以我想原PO前提假設法律是深具邏輯性的東西是個錯誤
建議你不妨多深思 Holmes 大法官那一段話
畢竟人文社會科學是不能與自然科學相提並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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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1.231.220
→ heisego:這想法很值得討論。不過,假若此命題為真,那麼我國恐怕司 12/06 02:08
→ heisego:改又要多一項"法官資格必須年滿四十" XD 12/06 02:10
推 Okawa:大學OR研究所畢業後 就蹲在家裡一直考到40歲才上 有比較好嗎 12/06 21:49
推 heisego:應該不會。若如本篇所言法律之生命在於經驗,那麼都沒社會 12/07 00:18
→ heisego:歷練的人出任法官,即使有一定年紀,也並非好事。 12/07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