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razyMarc:你認真了...那種類似概念法學的東西早被批到不行 12/05 00:46
→ CrazyMarc:自然法學復興後就對概念法學下手了,他不過是沒接觸法理 12/05 00:48
→ CrazyMarc:學,自以為發現了多麼了不得的東西... 12/05 00:48
→ Okawa:量刑又不是只考慮被害客體的價值高低 去看一下第57條吧 12/05 11:50
→ Okawa:大眾通常只會從新聞報導中瞭解判決 而記者也往往刻意凸顯 12/05 11:52
→ Okawa:某些東西 以展現他們「針砭時政」的情操 於是法官就哭哭了 12/05 11:52
→ colinton:量刑必需遵守比例原則,然而若無量刑標準參酌,難免令人 12/05 12:41
→ colinton:無所適從。 12/05 12:41
→ Okawa:同協 你把第57條各項攤開來看 然後說說看那要怎麼訂標準 12/05 13:13
→ Okawa:順便再把第59條的標準也順便訂出來 如何? 12/05 13:14
→ Okawa:還有你所謂的比例原則 其內涵為何? 是不是順便闡明一下 12/05 13:14
→ Okawa:因為我覺得你講的應該不是公法上的比例原則.... 12/05 13:15
推 JackeyChen:柯林頓大大,一樣價值的腳踏車,但行為人個案狀況不同 12/05 13:18
→ JackeyChen:也會導致量刑的落差捏 12/05 13:19
→ JackeyChen:扯個題外話,檢方針對酒駕的酒測值高低,有規範一個緩 12/05 13:19
→ JackeyChen:起訴處分金酌定標準,但酒駕這種案件簡單到,絕非其他 12/05 13:20
→ JackeyChen:案件可比擬就是...(閃人) 12/05 13:21
→ colinton:我的想法是定個標準出來,然後給法官一定比例的調整空間 12/06 02:17
→ CrazyMarc:法定刑不就是標準... 12/06 02:24
→ Okawa:57(6) 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國中以下減20% 高中以下減10% 12/06 02:49
→ Okawa:大學以下無影響 碩士以下加10% 博士以下加20% ←像這樣? 12/06 02:50
→ Okawa:還是價值一千以下拘役或罰金 一萬以下兩月 十萬以下一年 12/06 02:51
→ colinton:法定刑的標準也太寬了= =能夠減縮到一個程度,至少能使 12/06 15:35
→ colinton:相同案件有相近量刑。 12/06 15:35
→ colinton:具體的方式應該是類似OKAWA之方式作綜合。 12/06 15:36
推 Okawa:世界上根本就沒有「相同案件」 除非你採純應報主義 量刑只看 12/07 00:26
→ Okawa:犯罪所造成之損害大小 否則每個人都不同 每個案件自然也不同 12/07 00:26
→ colinton:我可以接受因為被告不同所造成的量刑不同,但若是法官不 12/07 07:07
→ colinton:同所造成的量刑不同,那是有所不妥的。 12/07 07:08
→ Eventis:為什麼只因為法官不同就不妥?法官不同表示是由不同的法院 12/07 08:10
→ Eventis:作成,有不同的審理經過,調查的方向,審理的經歷,不同的心證 12/07 08:10
→ Eventis:什麼都變得不一樣了,那就算有同樣的基準,衡量出來也未必相 12/07 08:11
→ Eventis:同. 12/07 08:11
→ Eventis:上一個法官眼比較尖,看到被告在講到某個地方嚥了一下口水, 12/07 08:11
→ Eventis:認定被告有心虛不坦誠;後一個法官耳朵比較背,被告講話雖然 12/07 08:13
→ Eventis:大聲了點但是他聽起來也不像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前一個法 12/07 08:13
→ Eventis:官因為深諳面相,看被告一臉獐頭鼠目的樣子,就知道他不是好 12/07 08:13
→ Eventis:人(謎);後一個法官因為訊問當事人時不小心多問了兩句讓當 12/07 08:14
→ Eventis:事人表露出同情/寬恕被告的意思所以認為被告也沒那麼可惡. 12/07 08:15
→ Eventis:審判這件事並沒有"其它一切相同,只是換了個法官"這種假設. 12/07 08:16
→ colinton:Eventis之作法是在變更假設吧? 12/07 09:28
→ colinton:若類似事件並無類似之量刑,則司法豈不難以預測? 12/07 09:30
→ colinton:那審判到底是在判斷還是在抽籤? 12/07 09:30
→ Eventis:所底你的"類似事件"是什麼,我們要透過什麼知道"類似"? 12/07 09:37
→ Eventis:審判這件事並沒有"其它一切相同,只是換了個法官"這種假設. 12/07 09:37
→ Eventis:換了法官之後,"似乎"是"類似"的案件,就不一定"類似"了. 12/07 09:38
→ Eventis:因為會有不同的法院組成,不同的審理經過,不同的法庭狀況, 12/07 09:40
→ Eventis:就因為這樣設計上先天就存在裁判歧異的可能,不然一事應該 12/07 09:47
→ Eventis:可以反覆理,反正再怎麼理都是一樣的嘛:) 12/07 09:47
→ Eventis:"法官不同"這件事完全不僅僅只造成"坐在上面的人"不同而已 12/07 09:49
→ Eventis:而是會徹底影響整個審判的發展與內涵,進而更影響結果. 12/07 09:50
→ colinton:量刑基準的設計假設,就是只有坐在上面的人不同。 12/07 09:51
→ Eventis:不然為什麼前陣子要吵法官法定,法官恆定呢:) 12/07 09:52
→ colinton:其目的並非要求刑度絕對相同,但差距也不能太大。 12/07 09:52
→ Eventis:但是坐在上面的人不同,"看到的東西"就已經不同了. 12/07 09:52
→ Eventis:除非他們"看到相同的東西",但通常,並非如此:) 12/07 09:53
→ colinton:以實務來說,檢方、辯方會爭執量刑輕重,那具體依據呢? 12/07 09:53
→ colinton:與其說訂的是科學化的量刑標準,不如說是行情明文化= = 12/07 09:53
→ Eventis:具體依據就看法官覺得被誰騙得多一點比較甘願啊....(無誤) 12/07 09:54
→ Eventis:"行情"明文化一樣是個"抽象"標準,"具體"個案一樣會飄啊飄. 12/07 09:55
→ Eventis:如果說不同法官來審保證都會看到相同的東西,那在覆審制的 12/07 09:56
→ Eventis:刑事審判,除非有更新,否則應該不存在有翻盤,變更,這些東西 12/07 09:57
→ Eventis:畢竟,一切從頭再來,同一個案子,怎麼會有兩套事實呢? 12/07 09:58
→ colinton:這樣來說,所謂量刑過輕、過重,其實是在打嘴砲? 12/07 09:59
→ colinton:沒個基準,哪來的輕重? 12/07 09:59
→ Eventis:所謂的顯失公平,公平在哪?所謂的違反誠信,誠信何在? 12/07 10:07
→ Eventis:所謂的顯可憫恕,哪裡來得顯?情節輕微,又怎樣算輕微? 12/07 10:08
→ Eventis:寫得出一套道理,上去不被打槍,就是有理由,如此而已. 12/07 10:11
→ Eventis: ^公開也經得起評價 12/07 10:16
→ Eventis:至於實務...,"照著判不會錯":) 12/07 10:28
推 Okawa:我鐵口直斷 colinton你就是絕對應報主義的信徒 才會一直聽不 12/07 10:53
→ Okawa:懂人家在跟你講什麼 因為 所謂輕重 是相對於個案中的犯罪人 12/07 10:54
→ Okawa:而言 是綜合了應報與預防兩種思維所下的判斷 所以絕對沒有 12/07 10:55
→ Okawa:所謂相同的個案 至於 你期待「同一案件」不會因為「不同法官 12/07 10:56
→ Okawa:」而在量刑上有所差異 首先 你顯然不能容忍「人本來就不完美 12/07 10:56
→ Okawa:」這件事情 才會期待法官要像電腦一樣「精準」 但你別忘了 12/07 10:57
→ Okawa:司法所要處理的是「人」的事情 而這件事又只能讓人來做 12/07 10:58
→ Okawa:(電腦能告訴我們被告是故意還是過失嗎?) 所以 我們必須 12/07 10:59
→ Okawa:忍受「人本身的不完美」 12/07 11:01
→ Okawa:其次 行情表這種東西 跟矯治犯罪人的需求 是背道而馳的 12/07 11:02
→ Okawa:因為我們所要矯治的是「個別」的犯罪人 而每個人都不一樣 12/07 11:03
→ Okawa:同樣是大學生 根據其性格、身心狀況、家庭背景的不同 12/07 11:04
→ Okawa:在矯治的需求上也會有所差異 再說 如果刑法57條的各款事由 12/07 11:05
→ Okawa:都弄出一些像我上面隨便舉例的「行情表」 那麼 對應於社會 12/07 11:06
→ Okawa:事實的千變萬化 每一款事由都可以有族繁不及備載的行情表 12/07 11:07
→ Okawa:那麼 這麼多數不清的行情表之間相互加減乘除 除了滿足某種 12/07 11:08
→ Okawa:「數學化」的偏執之外 我實在看不出有什麼意義 因為 還有 12/07 11:09
→ Okawa:很多量刑的因素 不是像「學歷」這樣有所謂客觀標準的 12/07 11:10
→ Okawa:例如 所謂智識程度 難道就以學歷為單一標準嗎 不可能嘛 12/07 11:10
→ Okawa:還有 刑法59條「情可憫恕」 你要怎麼訂行情表? 12/07 11:11
→ Okawa:就算真的訂出行情表好了 難道就不會被質疑:你行情表的正當 12/07 11:13
→ Okawa:性基礎又是什麼? 試問你又要如何回答這個問題 12/07 11:14
推 mcid:推人不完美 推醫療除罪化 12/07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