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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德國web game, 管理人員為德國公司招募的台灣年輕學生 並沒有領實質薪水, 但有簽DPA(員工保密協議) 1. 他們強調簽了DPA, 就受德國法律保護 也就是伺服器在德國, 他們的工作就如同在德國 只受德國/歐盟的法律約束, 台灣無權可管 即使台灣司法要調他們的個資, 也受到個資法保護 我個人認為, 假使對德國沒法, 但對於管理員應該也有法律上的規範吧? 例如, 管理員對玩家進行錯誤的封鎖, 玩家有沒有權對管理員做出民事上損失的賠償.. 2. 他們沒有領實質薪資, 但有遊戲點數的報酬 所謂的DPA我沒看過, 不確定內容如何 在操作遊戲上, 如果侵犯了玩家權益 (假使德國公司默許, 且也不見得違返操作規則) 受害玩家對操作人員提出法律上的訴訟, 是否會被德國公司認為"非本公司員工" 避而不進行相關的責任, 例如賠償受害玩家? 不懂法律, 因為看不怪管理員帶著這種心態管理遊戲 不知這樣的描述, 法律專才的板友, 有什麼建議嗎? 謝謝 -- ↙台中市 黃姓大學生 記者: 請問您為什麼要報警呢? ) 警察應該人很好 應該會幫我處理阿~ -】【- 我就請他幫我拔一下阿~ 阿~結果警察都會幫我拔~ \ 摩托車停著阿~ 阿~然後朋友要載我去吃東西阿~ 然後我鑰匙就忘記拔阿~ 記者:那麼請問一個問題~ 雞有幾隻腳~ ) 某大學生: 不是6隻嗎? ._.\~/ 爸我在這~我上電視了~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93.131.59
ChrisBear:請參考涉外民事試用法第6條........ 12/06 01:01
gargamel:感恩, 有方向了 12/06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