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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chun (大)》之銘言: : 若所有繼承順位皆拋棄繼承(包括配偶與子女) : 只剩下未成年之孫子或孫女未辦理 : 請問是否由該父母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那請問.. 按照法律規定要通知第一順位然後第二順位的人等等 若今天順位輪到了未滿7歲的人 存證信函還要寄出給他嗎? 或是有什麼其他方式可以達到告知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46.222
yuusnow:就寄給他阿 存證信函只是個告知動作 他的父母會代收 12/07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