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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定型化契約中有"承租業務"的用詞, 即是指"承租人"支付"租金", "租用"其ISP服務, 但就我的認知這應該屬"委任"契約的範圍, 那麼究竟這應該算是租賃契約還是委任契約? 又租賃標的物可以是"服務"這種無體物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134.241 ※ 編輯: AngeLucifer 來自: 219.86.134.241 (12/08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