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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我外婆生前繼承了我舅公的債務 但是我外公在我外婆過世時沒有簽署拋棄繼承的文件 應該是說我外公不喜歡跟我外婆的親戚打交道 所以當舅公的小孩拿拋棄繼承的資料給我外公簽時 他問也沒問就趕人出門 導致我外公跟我媽媽及阿姨們通通繼承我外婆的債務 現在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因為我媽名下沒有財產,我爸名下有不動產 但在民法修法前是夫妻財產共有制 現在分為法定、分開級共有三種制度 若沒有申請分開制或是共有制 則推定為法定制,不知道這是否有朔及既往 那是不是說 我媽跟我爸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那我爸名下的不動產只要能證明是他的 是否就不會有強制拍賣的問題呢? 另外想問個笨問題 如果想要拋棄繼承,但被繼承人還活著 那簽屬的拋棄繼承是否會在被繼承人過世時發生效力 以上 再麻煩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