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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上課老師說, 腦幹停止說(腦死)是通說, : 我之前看陳猶龍的書(2004年,36頁), 也說是腦幹停止說是通說... : 最近在翻民法最大牌---王澤鑑的書, : 他說, 呼吸停止+心臟停止(111~112頁) 才是通說? : 我囧了 : 請教一下, 到底哪一個才是通說?? 第一節:腦死標準和立法 死亡時刻的判斷 什麼時候叫做死了?判斷一個人死的標準是什麼?在某些國家以前的法律定義是沒心跳、 沒呼吸就算是死亡。 但是醫學的進步,人工呼吸器、體外循環機的利用等等…可以在很多情況下還能活著,外 科手術甚至可以在沒體內血液的情況下進行。 今天,醫學上將人的死亡畫分為兩階段:一個是臨床死亡階段,心跳呼吸的停止,反射完 全消失,另一個是腦死的階段。臨床死亡沒多久後腦死的階段也就跟著來了。 三種腦死的標準 大腦皮質作為介定腦死的標準。但有人認為:一位無行為能力和失去記憶和認知能力時, 大腦皮質並未死亡,如果在此時將病人判定違法律上的死亡,人們也是無法接受的。 腦幹死亡標準,腦幹是維持身體運作的重要器官,腦幹死亡那這個人也就差不多快死了。 現今大部分人抱持這種觀點。 全腦死亡標準,包括腦幹和大腦皮質。持這種死亡觀點的人不多。 二、哈佛大學死亡標準 1968年哈佛大學醫學院提出不可逆昏迷診斷的四條標準報告:(一)對外部刺激和需求沒 有感覺和反應。(二)無自主的運動和呼吸。(三)無可誘發腦反射。(四)腦電圖成平 直線。此報告還指出最好要在觀察24小時以便確認。 美國(判斷死亡的州際標準法): 第一條:一個人已持續不能恢復的循環和呼吸的停止,或者腦全部機能不能恢復停止。 第二條:醫師或任何依法有權判斷死亡其他人員依第一條規定作出判斷時,不負民事和刑 事訴訟責任。 第三條: 第四條:本法條款可以分割執行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7.88
RobertAlexy:完全答非所問 12/09 04:44
lovewait:我不懂你在回答甚麼... 12/09 05:11
alstonfju:人家問我國通說 你貼美國法幹嘛 12/09 07:11
lorcas:??? 12/09 11:57
Fuzishan:前半段沒錯阿 心跳終止手術沒聽過嗎?腦死才是通說 12/09 12:20
Fuzishan:難道家人動手術 就趕快申請死亡分家產嗎 12/09 12:21
kuopohung:心跳終止手術是還蠻常見的手術 12/09 17:47
kuopohung:只要內科開大一點的手術好像就會用到吧 12/09 17:48
heisego:有點好奇原PO有沒有法律背景? 感覺似乎不懂法律人的文化XD 12/10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