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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撕票棄屍 更6審仍判死 在押13年半破紀錄 5度非常上訴 2009年12月09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備受人權團體關注的徐自強擄人勒贖後殺人棄屍案, 纏訟十四年,歷經死刑定讞再提非常上訴成功,昨天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仍依擄人勒贖 並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代表人權團體到庭聲援的律師林永頌痛批:「 司法已死。」 民間司改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人權團體也到場聲援,律師林永頌批:「全案根本沒 其他證據證明徐自強犯罪,法官只敢維持表面的司法尊嚴,不敢得罪其他先前判徐自 強死刑的法官們!司法已死!」 徐自強被控在一九九五年間,和同案已被判處死刑確定正等待槍決的共犯黃春棋、陳 憶隆,一起綁架台北縣建商黃春樹,後來三人擔心身分被肉票認出,竟將黃押到汐止 山區持刀殺害並挖洞埋屍,再向家屬勒索七千萬元,根據黃、陳證詞,三人為避免在 肉票車上留下指紋,臨時由徐回到車上擦拭指紋,因此後續殺人埋屍等犯行,徐並未 參與。 「憑自白定罪不公平」 黃、陳先後落網後供出徐自強涉案,歷經法院七次審理,三人都被判死刑,直到 二○○○年四月,最高法院維持更五審判決,才讓徐等三人死刑定讞。 但徐自強始終否認犯罪,國際人權團體也介入關心,徐的律師主張,法院僅根據共同 被告的自白就判徐死刑不公平,一度聲請釋憲,大法官還為此做出釋字五八二號解釋 ,宣告共同被告不利於己的證詞須經交互詰問,因而使徐第五次提非常上訴成功,促 使最高法院第六度發回更審。 更六審期間,合議庭傳喚黃、陳到庭,兩人均拒絕具結、陳述,但因兩人警訊、偵查 筆錄,對徐自強相關陳述大致相符,法官仍採信其證詞,再次判他死刑。 -------------------------------------------------------------------------- 感覺這判決還有的上訴...無傳聞之例外、審判中未詰問,這樣不就判決違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203.79
eu3:人渣.. 03/13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