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kawa:看不犯法 但你拍攝就會構成「重製」 12/13 01:10
→ Okawa:在法律上 這就和拷貝正版DVD是一樣的意思 12/13 01:11
→ Eventis:或許可視情況引用著作權法58加以排除. 12/13 02:03
推 hoboks:其實我覺得這種情況並不合理 若某A在櫥窗外叫某B幫她拍照 12/13 03:10
→ hoboks:難道就因為百貨公司有著作權而能阻止某B在櫥窗外拍照? 12/13 03:10
→ hoboks:我想這已經侵害了憲法上賦予人民的自由權了 12/13 03:13
→ hoboks:若不想被拍照 就把展示區設在百貨公司內 每個要進去的客人 12/13 03:14
→ hoboks:都先簽屬一份契約 約定不能在室內拍照 12/13 03:14
→ ChrisBear:重點是什麼行為侵害什麼基本權? 12/13 03:48
推 priorart:"拍攝"實體佈置算重製? 重製在影像檔內? 12/13 11:32
推 CrazyMarc:衍生著作? 12/13 11:52
→ Eventis:看攝影是否僅純粹的將著作的表達加以紀錄,著作權法第3條第 12/13 12:26
→ Eventis:1項第5款重製的定義裡即例示了"攝影"得為一種重製的手段. 12/13 12:27
→ Eventis:不過這個問題還是很討人厭就是,課堂上通常會舉到的例子是 12/13 12:28
→ Eventis:平面->立體的再現(正反皆有立論可能),反之亦然. 12/13 12:29
→ icools:對了補充一下他展示的是類似幾米的作品,but是在戶外 12/13 15:09
→ BrightKiller:很多店家願意給你合影,但不能單攝 12/13 15:39
推 depravity:我也有個疑問 為何妳會有他在戶外你就能拍的想法 12/13 17:06
→ depravity:難不成戶外=垃圾桶=棄權 @@a 12/13 17:07
→ depravity:妳該不會也認為 有個裸女醉臥馬路大家都能上吧?? 12/13 17:09
→ potoce:樓上,就算裸女在室內也不能對她亂來...比喻很___ 12/13 19:18
推 Okawa:合影或許可主張合理使用 但別忘了 所謂合理使用與否 通常是 12/13 19:46
→ Okawa:上了法庭才會有答案的.... (  ̄ c ̄)y▂ξ 12/13 19:46
推 depravity:給po.... 在戶外不能拍的在室內也不能啊 哪比喻怪了@@ 12/13 21:30
→ Eventis:我對合理使用的效果曾經有過疑問,就體系來看,合理使用是財 12/14 06:34
→ Eventis:產權之"限制",即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不歸於著作財產權的範 12/14 06:34
→ Eventis:圍,因此,應該是主張非合理使用為構成要件該當的消極要件, 12/14 06:35
→ Eventis:而非行為人主張合理使用為阻卻違法事由,不過這樣一來舉證 12/14 06:36
→ Eventis:的分配就翻天了...(謎)... 12/14 06:42
→ icools:我只是覺得擺飾在戶外對外展示的東西第一次這樣被阻止拍照 12/14 17:12
→ icools:下次再遇到相同情形狀況,我該怎樣保障自己的權益 12/14 17:17
→ icools:如果這樣規定是法律上有規定的,下次我當然拍照就會格外小心 12/14 17:18
推 hoboks:給樓上 我個人是覺得這種情形非常不合理 你幫朋友拍 12/14 18:32
→ hoboks:背景是擺飾 則可以拍 若朋友只有一顆人頭入鏡? 或朋友只有 12/14 18:34
→ hoboks:一隻手指入鏡? 百貨公司不給你拍 能叫警察來? 12/14 18:34
→ hoboks:若警衛要搶走你的相機或強制刪底片 請先提出強制罪的告訴 12/14 18:34
→ hoboks:我實在很難想像在公共場所拍照警衛要怎麼對付你 12/14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