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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ofieldd (屎科菲D)》之銘言: : 照理說 小孩成年之後...父母的撫養義務應告終止 : 那父母可否跟子女簽訂契約 成年之後的教育費生活費 : 事後等子女有收入後皆應返還? : 或是等子女有收入之後 父母跟小孩索取曾付出之費用後 : 可否訂定一個溯及的契約 承認父母有此請求權 並願意返還?? 依法律觀點 不能訂這種契約 不過民法也有明訂,子女有奉養父母的義務 而訂定契約需以不違反善良風俗 那麼親子關係能否用書面契約訂定??這會不會與 傳統風俗相違背而造成倫常毀壞 好 到現實面來看 小孩在高中畢業之後大約十八歲,那麼在這十八年來 父母對子女的影響經常會影響子女未來的人生 那麼子女在十八歲就讀大學,多少會參酌父母的意見 然後二十歲之後,父母再要求訂約進行履約 子女難免會講,靠~~是你逼我念的,我本來想念專科就好 是你逼我念大學 那麼子女在有收入之後,「索取」付出費用 因為子女有奉養父母的義務,所以就算不索取也必須付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