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lonso842 (alonso)》之銘言: :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你可以限制買方不能影印販賣 : : 但是你不可以限制買方不得轉賣 : : 因為依據「權利耗盡原則」 : : 一件合法重製物(就是書),在你銷售給消費者的時候 : : 消費者就擁有那本書的所有權(也就是你將書的所有權轉移,不然就不叫賣書,而叫租書) : : 而消費者在擁有所有權之後(你已經不能就所有權部份主張權利) : : 他就可以再將書籍以任何形式散佈(限書的實體) : : 也就是說買了一本書,我可以轉賣、轉贈,原作者與出版社不能干涉。 : : 那購買書籍的消費者能不能影印 : : 當然可以,我是正版買進來的,我有權重製一份(不可散佈),這能算是合理使用。 : 小嘉謝謝妳! : 但是我有個疑問 : 就是現在網路的發達 : 常看見以"電子檔"的形式販賣 : 就是把你的賣給他的資料掃瞄上去電腦上面 : 她再去"轉賣" : 這樣是否也是在鑽法律漏洞?? : 還是也有相關法令可禁止? 一般來說 販賣的物品必須是「合法重製物」 如果他的電子檔是「合法重製物」 那麼賣出電子檔,當然合法 但是如果是買來的書,但未獲得授權而掃瞄(到目前為止尚可稱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販出牟利 那就是侵權了(不算鑽漏洞,根本是觸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