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onso842 (alonso)》之銘言:
: ※ 引述《enterpirse (小嘉)》之銘言:
: : 你可以限制買方不能影印販賣
: : 但是你不可以限制買方不得轉賣
: : 因為依據「權利耗盡原則」
: : 一件合法重製物(就是書),在你銷售給消費者的時候
: : 消費者就擁有那本書的所有權(也就是你將書的所有權轉移,不然就不叫賣書,而叫租書)
: : 而消費者在擁有所有權之後(你已經不能就所有權部份主張權利)
: : 他就可以再將書籍以任何形式散佈(限書的實體)
: : 也就是說買了一本書,我可以轉賣、轉贈,原作者與出版社不能干涉。
: : 那購買書籍的消費者能不能影印
: : 當然可以,我是正版買進來的,我有權重製一份(不可散佈),這能算是合理使用。
: 小嘉謝謝妳!
: 但是我有個疑問
: 就是現在網路的發達
: 常看見以"電子檔"的形式販賣
: 就是把你的賣給他的資料掃瞄上去電腦上面
: 她再去"轉賣"
: 這樣是否也是在鑽法律漏洞??
: 還是也有相關法令可禁止?
一般來說
販賣的物品必須是「合法重製物」
如果他的電子檔是「合法重製物」
那麼賣出電子檔,當然合法
但是如果是買來的書,但未獲得授權而掃瞄(到目前為止尚可稱合理使用)
但是如果販出牟利
那就是侵權了(不算鑽漏洞,根本是觸法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