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應該討論的是甲的毀損屍體是在論罪的時候不成立,還是在競 12/23 01:48
→ Eventis:合的時候被吸收. 甲的後行為照毀損屍體罪跑三階有什麼理由 12/23 01:49
→ Eventis:說不該當本罪的嗎@@? 12/23 01:50
→ Eventis:不過不管原因為何,對於僅參與後行為的行為人,直覺應該認為 12/23 01:59
→ Eventis:仍然以能成立犯罪的說法比較合理,另參山田師,通論下pp.372 12/23 02:00
→ Eventis:黃榮堅的書裡有提到德國學說及實務有將與罰的後行為視為吸 12/23 02:03
→ Eventis:收關係的一種(基礎刑法學,pp.959),從這個觀念切入或許比較 12/23 02:05
→ Eventis:不會對於在與罰的後行為共犯的論罪有矛盾. 12/23 02:05
→ Eventis:另,甘添貴老師對於不罰之後行為認為屬於法條競合的吸收關 12/23 02:16
→ Eventis:係,見其著,罪數理論之研究(二),軍法專刊,第38卷,第11期,pp 12/23 02:17
→ Eventis:12-21. 12/23 02:17
→ Eventis:說到競合好像應該翻一下柯耀程老師的競合論,可惜不在手邊, 12/23 02:18
→ Eventis:望有先進補完@@a 12/23 02:18
推 hcya:把後面的毀損屍體罪理解成「與罰的後行為」也許就沒這個問題~ 12/23 10:07
推 ChrisBear:毀損屍體有成罪在競合的時候被吸收(55)...所以以幫甲滅 12/23 16:24
→ ChrisBear:屍..因甲有成立毀損屍體罪...按照限制從屬性理論.... 12/23 16:25
→ ChrisBear:乙成立毀損屍體罪之幫助犯 12/23 16:25
→ ChrisBear:其實競合那邊很多學者自己偷創一堆理論 自己都未必清楚 12/23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