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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假如 房子要賣 已經簽約 並且收了訂金 但是還沒收價金 還沒過戶 現在後悔了 不想賣 請問除了反還定金之外 還需要做什麼賠償嗎? 假如對方堅持要買 那麼法院會怎麼判呢?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04.79
depravity:加倍返還 例如收20萬要還40萬 12/24 11:56
panda101:樓上不大對,一來249條是規定給付不能 現在是反悔不想賣 12/24 12:39
panda101:二來 249條的加倍返還也只是當作最低賠償功能,還有損失 12/24 12:41
panda101:可再要求,該條也不是當作解約定金 12/24 12:42
panda101:因此正解應該是:看合約究竟怎麼規定;如果沒規定則對方若 12/24 12:42
panda101:就是要要求要買 仍然可如此要求; 當然要用其他方法喬比如 12/24 12:43
panda101:賠償幾倍定金 甚至只退回訂金就好 那是自己喬好就好 是另 12/24 12:44
panda101:外的問題 12/24 12:44
hcya: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假如對方堅持要買 法院會判對方提存價金之 12/24 13:07
hcya:後 你就要過戶和交屋 然後可以強制執行~ 12/24 13:08
cosmo2256:喔喔 是這樣阿 原來這麼嚴重 謝謝大家 :) 12/24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