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smo2256 (號暱稱)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賣房子 簽約後後悔的問題
時間Thu Dec 24 14:28:56 2009
※ 引述《cosmo2256 (號暱稱)》之銘言:
: 請問各位大大
: 假如 房子要賣 已經簽約 並且收了訂金 但是還沒收價金 還沒過戶
: 現在後悔了 不想賣
: 請問除了反還定金之外 還需要做什麼賠償嗎?
: 假如對方堅持要買 那麼法院會怎麼判呢?
: 謝謝大家
不好意思 再次提問
但是因為這個約 只是用手寫的 簡單敘述價金及訂金
其他違約事項以及交屋程序並未規定 (也就是說我100年後再交屋也可以?)
請問法律又如何規定呢? 法院會又會如何判決呢?
因為我們聽到的代書 都說這個草約其實並沒有什麼作用
但是畢竟代書只是憑經驗 想問問正確的法律規定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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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04.79
→ panda101:違約事項沒規定就依民法,也就是若對方一定要就得履行;交 12/24 16:03
→ panda101:屋日期沒規定的話,民法一樣有規定 民法315條隨時可請求 12/24 16:04
→ cosmo2256:感謝:) 12/24 19:33
→ xxrun:若交屋細節尚未約定,依最高法院過去見解,這只是預約的一種 12/28 22:26
→ xxrun:對方無法請求履行交屋 12/28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