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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using (tra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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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其他] 文章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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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 Dec 24 17:01:44 2009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左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請問是否可以根據這條請論壇刪除文章呢?, 如果論壇不給刪除,是否還有其他法律可以維護修改文章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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