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da101 (波波)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賣房子 簽約後後悔的問題
時間Thu Dec 24 21:45:52 2009
※ 引述《cosmo2256 (號暱稱)》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請問賣房子 簽約後後悔的問題
: 時間: Thu Dec 24 10:53:4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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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4.104.79
: 推 depravity:加倍返還 例如收20萬要還40萬 12/24 11:56
: → panda101:樓上不大對,一來249條是規定給付不能 現在是反悔不想賣 12/24 12:39
: → panda101:二來 249條的加倍返還也只是當作最低賠償功能,還有損失 12/24 12:41
: → panda101:可再要求,該條也不是當作解約定金 12/24 12:42
: → panda101:因此正解應該是:看合約究竟怎麼規定;如果沒規定則對方若 12/24 12:42
: → panda101:就是要要求要買 仍然可如此要求; 當然要用其他方法喬比如 12/24 12:43
: → panda101:賠償幾倍定金 甚至只退回訂金就好 那是自己喬好就好 是另 12/24 12:44
: → panda101:外的問題 12/24 12:44
: 推 hcya: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假如對方堅持要買 法院會判對方提存價金之 12/24 13:07
: → hcya:後 你就要過戶和交屋 然後可以強制執行~ 12/24 13:08
: → cosmo2256:喔喔 是這樣阿 原來這麼嚴重 謝謝大家 :) 12/24 13:12
補一個判例
71台上2992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確保其契約之履行,而交付他方之定金,依民法第
二百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祇於契約因可歸責於受
定金當事人之事由,
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始負加倍返還其所受定金之
義務,若給付可能,而僅為遲延給付,即難謂有該條款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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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180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140.112.24.180 (12/24 21:46)
推 hoboks:趕快把屋子賣給別人是不是就解套了呢? 一屋二賣 12/24 22:00
→ hoboks:就變成給付不能了 12/24 22:00
→ cosmo2256:真的可以這樣嗎? 12/24 22:19
→ panda101:可以是可以 但一來對方知道了 在移轉前還是可以假處分 12/24 22:38
→ panda101:二來 這樣要負多少賠償要看對方會有多少損失 12/24 22:38
→ panda101:可能有 可能沒有 這就不一定 12/24 22:39
→ panda101:最簡單的損失:比如 買800萬 現在市價漲到1000萬 就可以 12/24 23:23
→ panda101:請求200萬損失 12/24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