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boks:重傷有點扯 要斷手斷腳才會重傷耶 12/28 19:17
→ hoboks:兩人皆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 傷害 12/28 19:18
→ smaitesai:嗯 就當兩個都熟練擒拿術 若其中一人真的重傷 該怎判? 12/28 19:29
推 hoboks:重傷就重傷害罪摟 互毆沒有主張正當防衛的空間 12/28 19:37
→ hoboks:兩個都愛打就去監獄肛肛好吧 12/28 19:37
推 depravity:刑法上的重傷要符合刑法第十條第四項列舉的那些 12/28 19:59
→ depravity:不是一般覺得啊 傷的好重喔就是重傷 @@a 12/28 19:59
→ smaitesai:不錯~『一肢以上』我想…拗斷人家關節確實是重傷沒錯! 12/28 20:15
→ Photobiotic:那也要有達毀敗或嚴重減損的程度~ 12/28 20:55
→ smaitesai:就當是重傷來論嘛… ~"~ 12/28 21:09
推 king2204:很希望重傷這樣?! 12/29 07:37
→ smaitesai:我想知道b挑釁(潑水) a先動手 就我認知是先動手的理虧 12/29 20:08
→ smaitesai:然後 人之常情(生氣 打人) 這應該也有算進去 12/29 20:09
→ smaitesai:之前就看到新聞有拗客翻桌 被老闆摑掌 結果是判老闆勝訴 12/29 20:10
→ smaitesai:所以 這個情形 到底誰的責任比較重 ?? 不要再談重傷了 12/29 20:11
→ hoboks:理虧歸理虧 互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你先界定兩者友沒互毆 12/29 20:19
→ smaitesai:A打B B也打回去 這個算是互毆? 那怎麼樣才算是正當防衛 12/29 20:30
推 hoboks:看B有沒有想報復的意思 如果B不爽就是要教訓A一下 即使 12/29 20:36
→ hoboks:只賞一巴掌 為了報復而不是出自於防衛現時不法侵害 12/29 20:36
→ hoboks:則不能主張 12/29 20:36
→ hoboks:若B為了有效阻止A繼續打他 採取了有效 必要 折斷她手 12/29 20:38
→ hoboks:的最後手段 即使把A手給折斷 還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12/29 20:39
→ hoboks:因B有蛋殼頭骨症狀 一被摸到頭就必死無疑了 12/29 20:40
→ hoboks:看得出差別了嗎? 一個雖賞巴掌卻該當 一個折斷人手沒事 12/29 20:40
→ smaitesai:蛋殼頭骨XD… 那如果沒有理由 純粹就是怕對方爬起來反擊 12/29 20:44
→ smaitesai:而將對方打到重傷 這樣說得過去嗎?? 12/29 20:44
推 hoboks:為什麼不趕快跑去報警? 可見不是最後的手段 12/29 20:45
→ hoboks:防衛過當 還是去監獄肛肛好 12/29 20:46
→ smaitesai:等警察來 他菸都丟了 而且警察很會吃小案子 這點我肯定 12/29 21:36
推 hoboks:菸都丟了又如何 抽菸也不能揍他 人家揍你你也不能揍回來 12/29 21:37
→ hoboks:除非你揍他的目的是為了要防衛她再揍你 12/29 21:38
→ hoboks:否則你殺我我殺你 人人都要以牙還牙 要法律幹嘛 12/29 21:39
→ hoboks:就不需要法典了啊 只要規定 以牙還牙 無罪 這樣就好了 12/29 21:40
→ smaitesai:我知道了 謝謝 12/29 21:58
推 depravity:A不還手去告B公然侮辱和強制不就好了 ?? 12/29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