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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辦案、偵查及審判需求,僅依個人所需而利用職務之便調閱相關出入境資料 是否有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 相關新聞如下: http://j.mp/7WragQ 2004濫查他人隱私 苗栗地檢署女檢察官陳佞如去年赴國外生產,未依規定報備,遭書面警告後,她卻擅自清 查署內所有檢察官的入出境紀錄。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認定她的行為不當,決議 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