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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harkk2001 (大豬頭我想的是妳)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有關網誌公然侮辱,毀謗之構成要件? 時間: Sat Jan 2 16:44:06 2010 事實經過: 各位好,我日前在逛前女友網誌時看到前女友發了一篇內容不雅的文章,其內容如下 http://tinyurl.com/y8dqpju ,文中指名道姓的說我(已經反白) 其實早在半年之前,前女友也發表類似的文章,不過上次他用的是我在無名的代號 http://tinyurl.com/yap4vg3 ,代號已經反黑,上次在我溝通過後她已經把文章拿下 不過溝通過程非常不愉快,我還要求她...... 我跟她的問題,其實就是一般的男女感情事,(分手的不愉快),但是她卻一再的在她網誌上 謾罵我,並且誤導我和她的朋友,讓我孰不可忍,於是我這次想要直接提告 問題: 1.小弟想請問各位,就如上述文中的要件是否已經構成公然侮辱? 2.又,半年多前的那篇文章中,說我腦袋裝屎,有照片為證(皆為不實),是否已經構成 公然毀謗之要件? 3.(文章都無加密)內容中使用的網路代號是否可參考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八六九六號 的起訴書所說的"網路使用者代號為個人代表,不可能有第二人擁有及註冊"之理由提告? 4.類似該屬性的刑法案件中的追訴期是半年還是一年? 5.是否可在告訴中提出民法第18條,184條,195條請求協助撤除文章,並提出民事賠償? 6.其文中暗示我母親為母狗,是否能代表我母親提告? 7.法官審事時,會否會因為謾罵的理由為英文而不受理? 8.可否至所屬地派出所提告?又或者直接向法院按鈴申告就好? 9.訴狀該如何寫?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40.1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4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