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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waiting921 (威爺)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勞資] 離職違約問題 時間: Sun Jan 3 19:32:02 2010 事實經過: 大大好! 有問題請教, 本人於97年11月進入某公司,進入公司後在98年一月份,公司提出一紙合約, 大意如下: 本人000于XXX公司服務,擔任品管助理之職務,公司考量業務擴展和品質持續 改善的需要,特出資培訓2D平面繪圖和3D立體繪圖人員、職願意接受培訓,在訓練後五年 內願意將所學貢獻公司不會離職,否則願以雙倍金額賠償公司損失,引怕雙方恐口說無憑 ,特立此約以茲證明。 本人不察當初有簽下這合約,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 1.本人學習時間皆使用非上班時間(星期天),且公司皆無任何津貼,且學成之後並無任何 加薪,也就是只有義務而無權力。 2.合約內並無載明學費金額多寡,那是不是公司說了算? 3.公司當初只支付學費,而離職卻須賠償雙倍金額,這是否合理? 4.該合約是否有與相關法律牴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5.若具法律效力,那學費金額是否為市價之雙倍? ps.當初在合約之前主管口頭是說3年內離職,賠償學費全額,但合約書上卻是5年內2倍。 這些問題想要請教,懇請大大給于小弟一些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226.93 ※ 編輯: waiting921 來自: 59.113.226.93 (01/03 19:34) ※ 編輯: waiting921 來自: 59.113.226.93 (01/03 19:35)
yanginru:2公司舉證3不管合不合理你都已經簽了4.目前沒想到有牴觸 01/03 19:37
waiting921:謝謝大大的說明,所以就是公司舉證證明學費多少,然後 01/03 19:42
waiting921:賠償雙倍學費就對了? 01/03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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