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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iting921 (威爺)》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waiting921 (威爺)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勞資] 離職違約問題 : 時間: Sun Jan 3 19:32:02 2010 : 事實經過: : 大大好! : 有問題請教, : 本人於97年11月進入某公司,進入公司後在98年一月份,公司提出一紙合約, : 大意如下: : 本人000于XXX公司服務,擔任品管助理之職務,公司考量業務擴展和品質持續 : 改善的需要,特出資培訓2D平面繪圖和3D立體繪圖人員、職願意接受培訓,在訓練後五年 : 內願意將所學貢獻公司不會離職,否則願以雙倍金額賠償公司損失,引怕雙方恐口說無憑 : ,特立此約以茲證明。 : 本人不察當初有簽下這合約,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 : 1.本人學習時間皆使用非上班時間(星期天),且公司皆無任何津貼,且學成之後並無任何 : 加薪,也就是只有義務而無權力。 你有享受"免費培訓"的利益,尚非只有義務,並無權利 況縱為單務契約(一方負擔給付義務,另一方不負擔給付義務的契約),亦非無效 : 2.合約內並無載明學費金額多寡,那是不是公司說了算? 舉證責任問題 : 3.公司當初只支付學費,而離職卻須賠償雙倍金額,這是否合理? 尚非不合理 對公司而言損害可能包含支付學費以及公司某企畫/計畫的影響(減少的收益) 所以可能是約定的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能有懲罰/嚇阻性質) 不過法院可能依民法251、252條酌減,依照履約程度、過失程度或其他情事判斷 : 4.該合約是否有與相關法律牴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5.若具法律效力,那學費金額是否為市價之雙倍? : ps.當初在合約之前主管口頭是說3年內離職,賠償學費全額,但合約書上卻是5年內2倍。 : 這些問題想要請教,懇請大大給于小弟一些建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