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iting921 (威爺)》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waiting921 (威爺)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勞資] 離職違約問題
: 時間: Sun Jan 3 19:32:02 2010
: 事實經過:
: 大大好!
: 有問題請教,
: 本人於97年11月進入某公司,進入公司後在98年一月份,公司提出一紙合約,
: 大意如下:
: 本人000于XXX公司服務,擔任品管助理之職務,公司考量業務擴展和品質持續
: 改善的需要,特出資培訓2D平面繪圖和3D立體繪圖人員、職願意接受培訓,在訓練後五年
: 內願意將所學貢獻公司不會離職,否則願以雙倍金額賠償公司損失,引怕雙方恐口說無憑
: ,特立此約以茲證明。
: 本人不察當初有簽下這合約,有一些問題想要請教:
: 1.本人學習時間皆使用非上班時間(星期天),且公司皆無任何津貼,且學成之後並無任何
: 加薪,也就是只有義務而無權力。
你有享受"免費培訓"的利益,尚非只有義務,並無權利
況縱為單務契約(一方負擔給付義務,另一方不負擔給付義務的契約),亦非無效
: 2.合約內並無載明學費金額多寡,那是不是公司說了算?
舉證責任問題
: 3.公司當初只支付學費,而離職卻須賠償雙倍金額,這是否合理?
尚非不合理
對公司而言損害可能包含支付學費以及公司某企畫/計畫的影響(減少的收益)
所以可能是約定的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能有懲罰/嚇阻性質)
不過法院可能依民法251、252條酌減,依照履約程度、過失程度或其他情事判斷
: 4.該合約是否有與相關法律牴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5.若具法律效力,那學費金額是否為市價之雙倍?
: ps.當初在合約之前主管口頭是說3年內離職,賠償學費全額,但合約書上卻是5年內2倍。
: 這些問題想要請教,懇請大大給于小弟一些建議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5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