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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過乙的感情欺騙的傷害,發現事實後 甲自認倒楣 警告乙不要再出現甲的生活圈 但是乙三番兩次的請友人出現甲家中(便當店), 甲數次不堪其擾 爾後傳簡訊罵乙 其中出現一些畜生/垃圾/不要臉/等字眼 請問已可以告甲毀謗或其他罪名嗎? 但是簡訊中並沒有說誰是誰 也沒點出乙的名字 請問這樣甲有罪嗎?? 先謝過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76.125
hoboks:沒犯法 01/05 23:00
chihho1628:基本上是沒罪的 01/05 23:00
sowill:謝謝上面二位 01/05 23:11
yanginru:簡訊只有收件人知悉,並不符合誹謗或公然侮辱的要件... 01/06 01:28
bt9527:私底下吵架都犯法還得了... 01/06 03:40
ChrisBear:簡訊寄發只要沒有同時發給第三人知悉就不犯法 01/06 17:16
ChrisBear:但是民事侵害名譽權不以刑法公然為必要 01/0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