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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lovein1102 (阿布利基碰)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車禍] 發生小車禍 時間: Wed Jan 6 01:31:54 2010 一、車禍發生日期: 99/1/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 因為時間是晚上他覺得去急診太貴 明天再自行看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現場已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黃燈時我左轉時速約30橫越雙黃線要到店家,對方闖黃燈橫越一個斑馬線時速約60( 那段路 限速50)然後他撞我的車右後方,之後摔倒,腳被車壓住,之後有移動現場 警察來之後 前往警局作筆錄,筆錄作完以後有當場先講一下共識是都希望能和解 車損的部分 各負擔多少等明天兩台車拿去估價再決定,但他說 他當時要去打工 那如果腳傷是兩天的話,我要付他那兩天的打工錢。 六、問題: 問題1:因為他有受傷我沒受傷 所以他可以針對這點過失傷害比較站的住腳是真的嗎? 問題2:強制險一定會全額負擔他的醫藥費嗎? 問題3:我是希望車損部分能夠兩台車損的錢我總共付擔1/2或2/3~這樣可行嗎? 問題4:他要求他腳受傷的這幾天,我要付他的打工費,他說一天五小時500 這樣合理嗎?因為打工通常可以調班吧,再來他只是腳受傷,就可以要求我付 他受傷時段全部的打工錢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79.38
depravity:她可要求妳付給國家少則2-3萬多則近10萬其他自己考量吧 01/06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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