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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提供的判例與指教 所以網路上將動畫、漫畫甚至電玩遊戲角色自行製作成gk模型販售者 都有可能吃上官司囉? 而依照別人尚未製作成立體作品的平面設計概念,自行製作的立體雕刻作品 也不能算是創作囉? 那麼為什麼又會分為原作者跟立體化後的原型師呢? 再次請各位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0.220
vn503709:1.是 2.3.如果另有新的創意表現,仍然是得以取得著作權 01/06 13:21
vn503709:衍生著作權的取得不以是否侵犯原著作權為要件 01/06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