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989 (and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美國工讀的法律問題
時間Wed Jan 6 23:04:53 2010
我同學在去年與跨X公司簽了服務合約書
(跨X公司是專門代辦美國工讀的公司)
也繳了5000圓"居間費用"
但由於跨X一直沒有提供很好的工作項目
我同學打算不去了
但合約中有明定
甲:我同學 乙:跨X公司
三、退費
居間費用除下列第三條第一項外不得請求退回
A、簽約前,甲方得不具理由請求退費,親自退款或賄款
B、乙方於2010年6月15日(含15日)前,非因甲方因素,至尚未
協助工作確定;甲方得終止本約請求退費
六、甲方義務
.....甲方不得拒絕工作分發,否則視為違約甲方不能請求退回居間費用
(有可能被分到阿拉斯加,我同學超不想去)
他們沒有提供好的工作項目可以算是乙方的因素?
他們含強迫我同學一定要參加分發,這樣合法?
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退費?
謝謝各位替我解答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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