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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學在去年與跨X公司簽了服務合約書 (跨X公司是專門代辦美國工讀的公司) 也繳了5000圓"居間費用" 但由於跨X一直沒有提供很好的工作項目 我同學打算不去了 但合約中有明定 甲:我同學 乙:跨X公司 三、退費 居間費用除下列第三條第一項外不得請求退回 A、簽約前,甲方得不具理由請求退費,親自退款或賄款 B、乙方於2010年6月15日(含15日)前,非因甲方因素,至尚未 協助工作確定;甲方得終止本約請求退費 六、甲方義務 .....甲方不得拒絕工作分發,否則視為違約甲方不能請求退回居間費用 (有可能被分到阿拉斯加,我同學超不想去) 他們沒有提供好的工作項目可以算是乙方的因素? 他們含強迫我同學一定要參加分發,這樣合法? 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要求退費? 謝謝各位替我解答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79.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