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lan007 ()
看板LAW
標題[討論] 關於數字板警察打死人的案子
時間Fri Jan 8 19:29:26 2010
在那一邊是支持警察的居多.....拒捕逃逸 打死剛好....
就法律的精神來說 的確是過當(或許是台灣警察不具有一絲絲審判權的關西)
不過在符合社會期待方面 警察是大勝
這又扯到法律到底是否應該堅持自己的精神及立法的原則
還是法律應該要達到他的效果(懲奸除惡)的問題
我法學素養不高 但是法律走到只能滿足自己
而不能滿足社會期待的程度也是很悲哀
就這個案例而言 就算是執法過當(因該不用再特別說明了我想)
法官就判給員警一個小小的警告 到底又有何不可
畢竟這種事不會天天發生 就算發生了也不至於會連累到尋常百姓
(台灣人喜歡臨檢逃逸的應該不多)
又 讓他逃逸之後通常他造成的危害(交通及治安)顯然比打死他一人要大
(不好意思 我假設它是渣 不過上法院陪審團應該不會否認這件事)
綜上所述 法官判輕一點當個特別的判例又有何不可?
難道為了維護法律的精神有這麼重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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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7.56.65.174
→ mcid:007殺那麼多人沒被槍斃 是因為他是主角還有殺人執照 並非正義 01/08 20:07
→ twsakura:什麼是社會期待?該名員警判緩刑免坐牢 和解金額也不是法 01/08 21:42
→ twsakura:官定奪 是雙方當事人合意決定的 01/08 21:44
→ twsakura:原PO是覺得法官判緩刑太重 還是認為520萬和解金額太高? 01/08 22:06
→ ctbird:看他開了六槍打死人,判緩刑,我覺得已經滿輕了 01/08 23:43
→ dylan007:我只知道我是警察我才不想冒520萬的風險 01/09 05:58
→ dylan007:對空鳴槍他不停 那就放他走好了 XD 01/09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