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1.民法第三條第三項2.民法第九十二條 01/09 02:37
→ wjck00383:民法上有關錯誤及脅迫,因採意思主義,基於保護票據之權 01/09 02:43
→ wjck00383:利外觀,應承認表示主義之優越地位。故因脅迫而交付票據 01/09 02:44
→ wjck00383:對善意取得票據之人仍應負票據上之責任。第二題因受脅迫 01/09 02:46
→ wjck00383:而為票據行為,依民法92條一項本文及二項但書意旨,雖可 01/09 02:48
→ wjck00383:撤銷其受脅迫所為意思表示,但其撤銷不得對抗善意取得票 01/09 02:48
→ wjck00383:據之人,僅於直接票據當事人間始有適用,而成為人的抗辯 01/09 02:49
→ wjck00383:事由,因此對取得票據之善意第三人,尚不得對抗之。 01/09 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