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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補習班已經繳費 是補研究所 補到應屆畢業 然而 那時候繳費時候 補習班並沒有在簡章中詳細說明退費標準 根據補習班所在的縣市規定短期補習班第二十五條 補習班之收退費規定,應於其招生廣告、學生報名表及簡章中載明。 補習班收取費用,應掣給正式收據。 收據應載明補習班班名、班址、立案證號及退費規定 ,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生繳回收據收執聯 而18000的補習費當中, 補習班竟然只願意退2700 各位您說說 合理不合理? 只聽過一堂課,而且領過書(書本按照原價加總為2160元) 無論如何 怎麼扣 都絕對不只2700 現在我想要請各位大大幫忙的是 1.消基會網站說 依照各縣市規定短期補習班退費比例為主 而內容不清楚的是: 五、"實際開課"第二天後,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前離班者, 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後 之餘額全部退還。 在消基會網站找到的案例卻是"學生實際上課日" 實際上課日只上過一堂課,實際開課時間已經過了半年。 請問可以去哪裡 釐清這兩種不同概念。 2. 最重要的是,補習班在給予學生上課證的同時,就把藍色收據收回去了。 意思也就是說,最重要的那張收據不見了 請問有沒有哪些證明 可以讓我強而有力的申訴該補習班的惡劣行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5.195.1是收據被補習班收回去了= = ※ 編輯: nina6426 來自: 140.125.195.107 (01/09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