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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chihho1628 (Johnny)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問題] 今天看到的新聞 時間: Sat Jan 16 21:17:49 2010 ※ 引述《leochang (leo)》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今天看到的新聞 : 時間: Wed Jan 13 23:31:48 2010 :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 作者: leochang (leo)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今天看到的新聞 : 時間: Wed Jan 13 23:31:21 2010 : : 承租方和屋主訂立租賃契約 : : 但屋主的老爸跳出來 : : 說錢是他出的 : : 只不過借兒子的名字登記 : : 他才是屋主,主張契約無效 : : : 弄上法庭...法院竟然判老爸有理 : : 承租方要遷走還屋 : : : 這是啥情況... @@" : : 物權不是有無因性 : : 而且我國是採登記主義 : : 不是嗎? : : : 看到主播說"雖然權狀上登記屋主名字,但屋主不一定擁有產權" : : 我都快吐血了... : : 難道 我讀的民法,老師敎的觀念 : : 通通是放屁? : : 是新聞胡亂報,還怎樣? : : : 補上新聞網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13/8/1ype0.html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40.6.192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20.140.6.192 : 推 chihho1628:這個時候都要把判決書找出來看 記者寫的實在不敢恭維 01/13 23:36 : → chihho1628:鄉民們說的好:跟記者認真你就輸了XD 請問是哪個法院阿 01/13 23:36 : ※ 編輯: leochang 來自: 220.140.6.192 (01/13 23:39) : 推 egg1225:今天上課剛好上到@0@ 原則上是採登記制 但是有例外..囧 01/14 00:09 : → hcya:登記名義人只有推定效力..有可能與實際所有人不同。 01/14 00:36 想請問h大 登記是屬於物權行為,依物權的無因性及對世性 以及依土地法第43條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這樣登記行為不是應該有絕對的效力嗎? 為什麼僅具有推定的效力? 還不足以使第三人信賴登記名義人為所有權人,而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限嗎? 即便實際所有權人與登記名義人間訂有借名契約 這只是債權行為而僅具有相對效力 當事人而只能對相對人主張 不能對第三人為之吧? 這個部份在看了h大在本版及law版的回答後 對於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的分際有點搞混了 還請h大指教 : → hcya:不過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後 又去做移轉登記的父子雙方 是有可 01/14 00:36 另外,借名契約依照實務的見解係屬無名契約而類推適用有關委任的規定 依此並非所有的借名都當然構成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吧? 有請各位指教了 我是民法新手.... : → hcya:能吃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刑事罪名~ 01/14 00:37 : → alawyer:因為借名登記呀,實務上很常用,我就有幾個案件是這種狀況 01/14 02:01 : 推 fatcats:業主應該可以向兒子要求賠償吧~~因為業主不可能知道 01/14 07:42 : → fatcats:誰才是真正的擁有者~~所以屬於善意... 01/14 07:43 : 推 hcya:當然可以啊 不過其求償依據並非其屬善意之故 而是債務不履行 01/14 13:59 : → hcya:以及權利瑕疵擔保。就算其明知兒子非所有人,亦可求償。 01/14 13: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9.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9.93
wjck00383:真正所有權亦可依民法767中段訴請塗銷所有權登記後,向 01/17 01:51
wjck00383:承租人主張無權占有。因所有權屬於物權,具有對世效。 01/17 01:52
wjck00383:不動產原則上已登記名義人為所有人,但這是指對外的效力 01/17 01:54
wjck00383:。如該登記屬於無效、錯誤...等之類情形,並無礙於真正 01/17 01:55
wjck00383:所有權人行使767條中段,請求除去妨害即塗銷登記。 01/17 01:56
wjck00383:借名契約法律性質難以一概而論,實務見解也不一致。 01/17 02:00
wjck00383:最高法院有效、無效說見解皆有,但確非可一概解為無效。 01/17 02:01
filawyer:推定效力。請見民法759-1 01/17 02:05
hcya:回原PO:1.登記並非物權行為,只是物權行為的生效要件而已。 01/18 03:45
hcya:2.關於實務對土地法43條的解釋,請參41台上323號判例。 01/18 03:46
hcya:3.借名登記類推委任,應指內部關係,而不影響對外關係。 01/18 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