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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作者: scott2009 (scott2009) 看板: home-sale 標題: [問題] 分別共有土地賣買是否應通知共有人? 時間: Sun Jan 17 17:45:55 2010 事情是這樣的,共有農地中有共有人沒有通知其他共有人便將持分轉賣給第三人 據印象所及,應通知共有人依法有優先承購權 但是上網查相關資料、判例認為土地法34-1條第四項為債權並非如104與107條之物權 成交的價格是相當低廉,根本與市場行情有極大的落差 請問共有人可以向地政機關聲明異議嗎? 還是買賣分別共有土地不需要通知其他共有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18.22
fjutaros:須通知 若未通知而出售請逕向該共有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01/17 19:02
fjutaros:  逕向法院對該共有人 01/17 19: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18.22
proletariat:參見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1530號判例 移轉登記完成就 01/17 19:19
proletariat:不能要求途銷或確認買賣不成立只能索賠 01/17 19:19
scott2009: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我清楚了,謝謝,但是沒有買到共有 01/17 19:33
scott2009:土地會有什麼損害?公告現值漲價的損害?與市價差異過大 01/17 19:34
scott2009:可以求償嗎? 01/17 19:34
depravity:沒有因此撈到一筆不算妳的損害 01/17 19:44
hcya:算吧 在「差額說」的操作下,當然算。其他的像是多一個共有人 01/18 02:20
hcya: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等等。 01/18 02:20
depravity:沒有多一個啊 只是換人 01/18 05:35
hcya:共有人優先承買的話就會少一個共有人 01/20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