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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一位疑似為網路男蟲的廖先生 被眾多的女粉絲把他的豐功偉業波上網 之後廖先生隨即對所有波文 轉文的人威脅提告 並到警局報案 我也只不過回覆原轉文者的文章 並引幾條法條 日前也接到廖先生的信件 要求我把文章裡的連結拿掉 否則也要對我提告 現在廖先生跟我各說各話 他覺得所有人都觸法 而我當然覺得我沒有觸法 憑甚麼要我刪文 問題: 印象中之前有看過有人向檢察署申請函釋 可以請檢察署發表法律見解? 可是問在法院工作的家人 他們也說沒有這種管道 個人認為 檢察署提供這種管道 應該是好事吧 讓一些有爭議的案件 在案件繫屬前就可以釐清是否適法 避免日後爭訟浪費司法資源 我目前是先寄到檢察長以及警政信箱 這兩個地方 請求幫忙對於這個個案做出解釋 到底原網誌作者 轉文者 回文者是否有觸犯誹謗罪 請各位先進若是有更好的方法 再提供一下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1/27 10:08)
JackeyChen:不管是法官或檢察官,對「個案」的法律見解只能表示在 01/27 12:02
JackeyChen:個案的書類之中。至於對某類型案件的「通案」法律見解 01/27 12:03
JackeyChen:一般都是辦各種型式的座談會議來達成共識。簡單說,你 01/27 12:04
JackeyChen:的案件若具法律爭點統一解釋的必要性,他們就可能開會 01/27 12:05
hoboks:不過座談會議都是針對已經有判決的個案做討論 01/27 12:08
hoboks:像此例還沒有判決 有可能可以用此管道嘛? 01/27 12:08
JackeyChen:你推文第一句認知其實有誤。話說回來,檢察機關如果要 01/27 12:48
JackeyChen:統一法律見解,多半由高檢署召開會議,如果你這案件有 01/27 12:49
JackeyChen:統一見解的必要,既然你已經函文法務部了,他們判斷後 01/27 12:50
JackeyChen:轉知高檢署 或者法務部自己來召開會議.. (我亂猜的) 01/27 12:51
hoboks:所以J大認為不需要有判決 就可以開座談會討論嘛? 01/27 12:55
hoboks:那我的家人應該跟我講錯了 01/27 12:56
JackeyChen:他們可能是說要有案件繫屬吧。但我的意思是各種型式的 01/27 12:57
JackeyChen:會議,有時候提出問題的人 只是單純假設出一個案例 01/27 12:58
hoboks:恩恩 我剛剛也想到可能是指案件繫屬 可是這樣就不能先在 01/27 12:59
hoboks:男蟲提告之前就先預防了 01/27 12:59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1/27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