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方土地為共有土地,又是處在民風極度保守的鄉下,以致於共有土地不時遭受侵害
有鐵皮屋作為地上物佔有,也有以大型水塔直接擺放在地上,狗籠及角鐵版模等等
共侵占面積為大概為150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為6500/平方公尺
已寄發存證信函,仍置之不理,甚至以更激烈的方式以花瓶將原有道路堵住剩機車
可以通行,我方認為不能這樣認人欺負已經決定提出無權佔有拆屋還地,
但因侵害的使用人有共有人及非共有人,且僅有暫時空照圖可大約計算出遭受侵害的面積
幾個問題請教
1.將所有侵害人都列為被告嗎?一個案號就可以了嗎?
2.像這樣的裁判費應該怎麼計算?因為尚未經過地政測量實際受侵害面積
3.如果共有人要作為原告,只需在狀紙上面加入欲參加訴訟的共有人即可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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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10.2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