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drkh (stypikes)》之銘言: : 今日聯合報載:"台北市政府對於傳統市場發現的窳劣商品(如含防腐劑之豆乾), : 將對販售的攤商予以記點處份, 記點兩次, 即撤銷攤商執照." : 販售者對於所售商品並無檢驗的能力, 即使是大型通路商, 如大賣場, 亦無法對 : 成千上萬的商品一一檢驗. 政府怎可對無能力之人課以責任呢? 如果可以, : 那麼, 若是有人到雜貨店買一瓶民間合法酒廠釀造的米酒喝下肚去, : 結果米酒含甲醇, 以致失明. 那個倒楣的人豈非亦可控告雜貨店主未盡檢驗米酒 : 之責呢? 首先台北市政府的檢查屬於行政事項,對於違反食品衛生管理罰的處罰 部分為行政罰鍰,與民事無涉! 再者,商品製造、設計、輸入、從事經銷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對 於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 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消保法第七條至九條參 照) 而新聞所報導傳統市場發現的窳劣商品(如含防腐劑之豆乾)不符合食品 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可知該商品流入市場時並不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 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若消費者因此造成損害,上開企業經營者均應 連帶負賠償責任,惟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能舉證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 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套用您舉例的米酒,雜貨店就是提供商品之企業經營者,原則上若消費 者從其店家買到含有甲醇的米酒時,雜貨店就必須同製造商對於消費者 之損害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例外可以免除。 您說販賣店家很無辜,但是消費者更無辜,為此消保法並於第八條第一 項但書例外給予免除責任,您文中所述情情,受害消費者原則上可以跟 雜貨店求償。 : 類似的情形還有"房客在所租房屋內犯法, 房東必須負連帶責任." : 但房東並不必然與房客住在一起, 即使住在一起, 也不可能時刻盯著房客. : 房東如何有能力防範房客違法呢? 原則上出租人對於承租人利用租賃物從事非法行為,毋庸負責,但若有顯在 事實可推知出租人知悉時,若有防止之義務而未為防止,才可能有民事賠償 責任問題(如共同侵權行為);以行政罰角度,若是租賃物為土地,而承租 人在其租賃物上製造髒亂,此時也國家機關也可以基於環境責任之樣態,要 求土地所有人清除該髒亂。 您先跟我說要談民事、刑事或是行政罰,這樣比較好討論。我的午睡時間到 了~~ -- 科科醬 ▃▅▅▅▄ ▂▃▂ 要不要一起科科? ▂▃▂ 幹你媽的我超科科! 妹科科謀? Do you want to ker ker together? ⊙ ⊙ 要ㄅ要1啟ㄎㄎ? ㊣科科出品㊣ 一緒にココしない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4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210.69.124.44 (02/09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