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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應該是統聯的影片吧 我今天看都被撤光光了 科科 應該是大家聽說要被統聯告 都嚇到了吧 我能想到統聯能告的 只有妨害秘密罪 以及誹謗罪 不過誹謗罪似乎極難成罪 很明顯公共交通安全就是跟公共利益有關 刑310就以公共利益的要件來阻卻違法了 能告的成就神奇了 只貼影片連結 依筆者見解 應該也不構成妨害秘密罪的正犯或是幫助犯 影片也不是引連結的人流出的 要討論統聯事件 總是要引連結才能討論吧 否則像這篇原文 要不是我看過影片 根本不知道在討論甚麼? 無從討論起 因此為了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筆者是認為 在類似這種案例 統聯的名譽權 秘密及隱私權必須做某程度的退讓 不能讓統聯以誹謗及妨害秘密告倒引連結討論的鄉民 ※ 引述《KCETinTW (民進黨的,少在那裡放狗屁)》之銘言: : 相信很多臺灣地區的朋友這兩天在各大媒體以及YouTube,無名這兩大網站看到 : 那段90秒的聳動影片, : (至於是啥影片,在下也就不必明說了...) : 我個人想要問一下: : 若證明這段影片是私人公司擁有的內部資料, : po上那段的人將觸犯哪些法條, : 會面臨多重的刑罰? : 另外, : 轉寄,轉貼或轉噗, : 是否構成協助犯罪??? : 若有, : 會有多重的刑罰??? : 很想知道這類疑惑的解答, : 感謝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