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得應該是統聯的影片吧
我今天看都被撤光光了 科科
應該是大家聽說要被統聯告 都嚇到了吧
我能想到統聯能告的 只有妨害秘密罪 以及誹謗罪
不過誹謗罪似乎極難成罪
很明顯公共交通安全就是跟公共利益有關
刑310就以公共利益的要件來阻卻違法了
能告的成就神奇了
只貼影片連結
依筆者見解 應該也不構成妨害秘密罪的正犯或是幫助犯
影片也不是引連結的人流出的
要討論統聯事件
總是要引連結才能討論吧
否則像這篇原文 要不是我看過影片
根本不知道在討論甚麼? 無從討論起
因此為了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筆者是認為 在類似這種案例
統聯的名譽權 秘密及隱私權必須做某程度的退讓
不能讓統聯以誹謗及妨害秘密告倒引連結討論的鄉民
※ 引述《KCETinTW (民進黨的,少在那裡放狗屁)》之銘言:
: 相信很多臺灣地區的朋友這兩天在各大媒體以及YouTube,無名這兩大網站看到
: 那段90秒的聳動影片,
: (至於是啥影片,在下也就不必明說了...)
: 我個人想要問一下:
: 若證明這段影片是私人公司擁有的內部資料,
: po上那段的人將觸犯哪些法條,
: 會面臨多重的刑罰?
: 另外,
: 轉寄,轉貼或轉噗,
: 是否構成協助犯罪???
: 若有,
: 會有多重的刑罰???
: 很想知道這類疑惑的解答,
: 感謝各位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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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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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