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ckystar777:應該是前男女朋友 02/26 22:33
※ 引述《ourfarewell (This's not our farewell)》之銘言:
: 兩年前跟朋友講好要共養寵物,當時所購買寵物價值為兩萬元,
: 說好各付一半,由於當時交情尚可,所以沒寫任何形式的借據,
: 全部是我以現金付清,但是當時購買時跟寵物店登記是對方的名字。
: 後來與該位朋友不和睦,幾經爭吵後,動物目前是由我照顧,
: 但是當初講的共同擔負購買寵物費用,對方以"我已經抓回去養"為由,
: 並且翻口講"誰跟你共養,現在不是你在養,為啥我要付錢"等等,
: 硬是不將積欠之一萬元還我,並且,當時所購買之寵物附有血統證明書,
: 我已經告知對方多次,請他將血統證明書歸還給我,對方態度是逃避不回應。
理想上 你有權要這一萬元
只是你難以證明對方有欠你這一萬元
所以現實生活中 我不知道你要怎麼舉證他欠過你一萬元
可能要等哪天運氣好 他自己承認欠你錢 又被你錄音到吧
有證據才能請法院幫你要錢
: 我像上幾篇手機要不回文章般,告知他說倘若他不處理,可以的話,
: 若他的家長要聽我講訴,我會採取告知他父親之途,由於他非常懼怕他父親,
: 所以他便寫站內信嗆我說,我若是去跟他父親聯絡,就會吃上官司,還揚言要告我,
不會吃官司
: 此類種種,他還嗆我說我打電話給他跟他理論(但是他拒接,甚至封鎖)就是在騷擾他,
: 還說啥他通聯記錄調出來什麼的我就會很難看。
: 諸如上述幾點,我應轉以何種方式才能夠較有效率追回我的金錢,
: 另,他說我若聯絡他家長就是犯法,是嗎?
沒犯法
他怕他爸爸就先從這條路下手
--
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