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高點網路VIP七折叢書代買)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52年台上字第374號是判決?哪裡查呢?
時間Sat Feb 27 17:35:47 2010
是裁判
我上法源查的
不過一般不寫判決的情況 應該會是判例吧
裁判字號:52 年 台上 字第 374 號
裁判案由:請求履行同居義務事件
裁判日期:民國 52 年 02 月 16 日
裁判要旨:民法第一千零零一條所謂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指因婚姻而生之一切共同
生活義務而言,若夫妻僅形式上同居一屋,但實際上無正當理由,分室而
居者,仍不能謂已盡同居之義務。
※ 引述《xeins (xxx)》之銘言:
: 我在一份資料上看到某作者提到法院某則關於同居義務的論述:
: 同居義務指因婚姻而生之「一切」共同生活義務而言。
: 然後括號中註明52年台上字第374號(沒說是判決或判例)。
: 因為該作者語焉不詳,我想去找到系爭法院見解,可是司法院網站這則恰巧沒有收錄。
: 同時我也不清楚這則是判決還是判例?
: 因此想請大家幫忙解惑:1.這是判決還是判例?
: 2.有沒有人知道哪個網址或哪個單位有收錄
: (同時允許一般人可閱覽)這則法院實務見解的全文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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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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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推 xeins:謝謝~ 02/27 19:47
推 JUDYfans:這篇是判決不是判例喔 02/28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