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425條規定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
第 425 條 (租賃物所有權之讓與)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你的租約是有效且換新房東後一樣可以繼續住下去
※ 引述《junglegreen (到底要怎樣)》之銘言:
: 這件事最近還是發生在我身上了
: 已預繳1年租金 已住5個月
: 在繳交當期電費時 房東突然告知房屋已簽約買賣
: 自下月起就換新房東
: 當下沒什麼反應
: 但是之後想到的以下問題
: 1.若租屋條件有所異動,是否能夠要求維持原約?
: 2.若新房東要求搬離,是否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房客?
: 3.是否一定需要重簽租屋契約? 若不簽新契約便要求搬離該怎麼處理?
: 以上,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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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推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推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推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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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