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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民法425條規定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 第 425 條 (租賃物所有權之讓與)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 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 不適用之。 你的租約是有效且換新房東後一樣可以繼續住下去 ※ 引述《junglegreen (到底要怎樣)》之銘言: : 這件事最近還是發生在我身上了 : 已預繳1年租金 已住5個月 : 在繳交當期電費時 房東突然告知房屋已簽約買賣 : 自下月起就換新房東 : 當下沒什麼反應 : 但是之後想到的以下問題 : 1.若租屋條件有所異動,是否能夠要求維持原約? : 2.若新房東要求搬離,是否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房客? : 3.是否一定需要重簽租屋契約? 若不簽新契約便要求搬離該怎麼處理? : 以上,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惑 -- yahoo?:請問,我都把插頭插著不拔,這樣OK嗎? eggimag?:=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 WhatCanID?:樓上..然後呢@@ eggimag?: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