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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THU (XD)》之銘言: : 各位版大晚安 :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想修大三大四的課 : 但目前系上辦公室說低年級不能修 (選課說明確實有寫在備註欄) : 不過教務章則裡面並沒有條文可依 : 請問「一個學生是否能選這堂課」的決定權有沒有相關規定可尋 : 像是大學法、還是.... 其實剛剛有找大學法,不過沒有找到 T___T : 還請幫忙解惑,謝謝。 依大學自治的原則諸如選課規定 主管機關教育部並不加以干涉 而由各校自行辦理 既然沒有條文可依,我認為選課說明即可稱為一個規定 除非院級單位否決這個說法 (例如機械系的選課說明,由工程學院來否決) 不然教務處屬行政單位,並不能命令教學單位一定要怎麼做 而且一般大學也真的低年級不能修高年級的選條課程 最主要是 高年級的課程許多的知識,可能都要來自低年級的必修課程所累積 例如統計學二,而你沒有修過統計學一,何來基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Eventis:最後一個問題應該不存在,授課教師已同意同學選修=承認同學 03/05 12:52
Eventis:已有修課之能力.在這範圍的判斷,授課教師對具體個案的專業 03/05 12:53
Eventis:判斷,應優越於系上預先決議的抽象標準. 03/05 12:53
ckTHU:謝謝 :) 03/0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