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接漏水澆花算不算偷水
時間Tue Mar 9 13:40:53 2010
※ 引述《jwchao (小掐)》之銘言:
: 其實這個問題我在PttLifeLaw已經問過了,
: 後來想要繼續討論,
: 發覺他的性質比較像是法理的討論而非實際案例,
: 所以轉到這裡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 事實經過:
: 學校裡面有一個涵管會一直漏水出來,經過自來水公司交叉檢驗之後確認
: 是水公司通過學校下方的管線,漏啊漏的好一陣了也沒有來修理,學校的
: 總務就拿個盆子把它裝起來澆花。
: 問題:
: 學校同事在閒聊的時候想到,這樣算不算是偷水呢?
: 水流到地上自然流走,和我們接起來使用究竟有無差別?
: 我們相信這個事情最後不可能會有法律的麻煩,
: 也就是水公司不可能拿這個來告我們,
: 甚至連問一下都不太可能,
: 但還是想要知道在法律上會如何認定?
: hoboks兄很熱心地回答說:
: 澆花不算是意圖不法之所有
: 所以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不該當
: 而我想請教的是:
: 一、學校將水接起來澆花,使得原本必須花錢買水的學校因而節省部分水費,
: 這部分不算是「意圖不法之所有」嗎?
我只針對你問題內的竊盜罪討論
民法部分我就跳過了 或請其他版友補充
因為行為人未必有足夠的知識能夠判斷流失的水的所有權
因此只要行為人主觀想法上 並未竊取他人動產(水)的所有權
或是沒有意圖不法之所有 就不構成竊盜
行為人在此例中並未就水的部份以所有人自居(例如幹回家刷牙)
主觀上也沒有竊取他人動產的故意(水流走就沒了)
以法律術語來解釋總務的認知就是 水公司喪失所有權
因此構成要件皆不該當
法律效果就是不成立竊盜罪
: 二、若我們將水接起來,然後賣給其他人,這樣就算是「意圖不法之所有」了嗎?
是低
但竊盜罪不只這一個構成要件
: 三、一開始我們不知道這個漏水的來源,後來我們知道了是水公司的漏水,
: 我們是否知道其為水公司的漏水,和是否偷水有認定上的差異嗎?
有差
: 會這樣問,是希望在學校(國中)做個機會教育,
: 也可以給學生一些法治的觀念,
: 不知道各位就法理的角度來看,
: 上述問題的癥結和答案在何處?
: 再次強調,這個事件目前並未發生任何糾紛,
: 純粹只是學校老師閒談時想到的問題,
: 特地來此請問先進的看法,謝謝指教!
: 其實我和我們總務有打賭(輸了要去跑步),
: 我認為我們已知其為水公司的財產,但仍然接起來做為學校之用,
: 使得學校獲利,有侵佔(偷竊?)之嫌,算是很呆板、刻板的想法;
: 他認為水流走也是沒有了,所以就實務上而言,
: 不論是微罪不舉或是法外有情,總之就是不構成犯法。
微罪不舉與此例法效果有差別
此例是自始不成立犯罪
微罪不舉是 成立小小的犯罪 但 檢察官看你可憐 放你一馬
: 前陣子在路邊挖了兩朵花被抓的新聞記憶猶新,
: 各位的看法是?
挖花的例子有很多種解釋方法
除了構成要件不該當外 不具可罰的違法性 微罪不舉 甚至有罪但緩起訴
很多理由都可以拿來說明
建議你把此例寄去台北市警察局請求說明
她們有專門的法務會針對個案解釋
http://www.tcpd.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5
再把回信拿去教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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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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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30.196
※ 編輯: hoboks 來自: 140.119.30.196 (03/09 13:47)
推 jwchao:謝謝同一個人的熱心回答,我大概瞭解了。 03/09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