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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很嚴重耶 趕快趁現在馬上處理 按民法第769 770規定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0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 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假設親人為惡意占有 依現行條文 二十年後親人就可以登記為地上權人 到時候你們就頭大了 其中一個有救的方法 就是訴請法院拆屋還地 其他方法請版眾補充 ※ 引述《jovika (jovika)》之銘言: : 想請問懂法律或曾經有發生過的大家: : 家裡有一塊共有地,19年前被自己的親人蓋了房子,甚至多年後加大住家範圍,但自己的親人 : 完全沒有這塊土地的權狀,但有房子的權狀,聽人家說超過20年過了法律追訴期,如果請求對方搬走 : 或拆掉要賠償對方的損失,是真的嗎?還有剩一年才到20年,在明年前如果對方強硬不買也不搬走 : ,請問我可以採取哪種方式協調?甚至哪種強硬的方式請求他拆除房屋,土地是自己(當初是爸爸留給我的)和叔叔的,當年並沒有簽下任何同意對方 : 建房子的契約,甚至多年以來並沒有收任何租金,假使最後對方不買也不搬走,我們是否要賠償損失 : ?甚至對方還說如果我們的土地要賣給別人,買方也要連他們建地上的房子都要買!對方是違建 : 請問可以收取費嗎? 以上問題~麻煩大家了!!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