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blessme (123)》之銘言:
: 在法律實務上 有悔意這件事情
: 似乎不管是量刑 或是假釋
: 都是很重要的影響因素
: 從小各種教育 也一直告訴我們
: 悔過是很重要的
: 悔過能讓一個大惡之徒變成至善之人
: 因此千金無價
: 也才讓有悔意這個條件 變成法律裁決的重要因素
: 可是悔意真的這樣重要嗎???
: 更何況 悔意只要裝就可以
: 也不會要任何人去上測謊椅去測量是否悔改
: 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絕對證明悔意的存在
: 到最後 往往真的有悔意的人
: 不見得需要減低刑罰來幫助
: 而成為沒有悔意的人逃避減輕刑罰的工具
: 是不是應該取消悔意因素在法律上的影響力呢
: 謝謝
悔意很重要
但是不能成為主要的量刑依據
例如,一個父親,因倒車誤撞倒自己的兒子,是一條人命,父親十分後悔
也十分懊惱,但能否就從重量刑,的確可以商確。
所以悔意要是可以量化用儀器來量測的話,那就神了。
所以還是要靠地方、高等及最高法院的判斷。
例如日本那個福田孝行的案子,他雖表示悔意,但在給朋友的信中完全不是那麼回事
這就可以判斷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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