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因狗發生車禍,狗主人不認
時間Wed Mar 17 22:10:03 2010
※ 引述《Veranda (VerandaN  N I》之銘言:
: 兩個月前騎車上班途中,在沒有超速、闖燈號的情況下有隻狗突然衝出來
: 因為距離太近,所以為閃避他而大摔車
: 由於頭部著地,造成臉部骨折、五顆牙齒斷裂、額頭、下巴和人中留有疤痕等等傷痕
: 當時有路人通知狗主人出面,因此留有他的聯絡電話
: 後來在醫院的時候達成會私下和解的共識,所以當下沒有報案
: 因為臉部骨折,所以整整兩個月嘴巴綁鐵絲不能講話、進食
: 直到最近才約出來談和解
: 誰知道此時狗主人開始說「這狗也是流浪狗,我只是餵他」
: 「我什麼都不知道,話都是你說的」等撇清責任的話
你能舉證他在附近常餵狗 且這個附近跟你出車禍地點 有空間 地緣上關係
再加上警察登記這狗有主人
這樣的證據就夠了
對方不只涉嫌觸犯過失傷害罪 且還需要負責賠償
: 今天確定雙方不可能和解,
: 因為他覺得他只是好心餵狗,而我想把責任賴在他身上
: 同時認為我找律師朋友幫手及把單據列得很詳細是沒有誠意的行為
你都有律師朋友幫你
沒跟你說要提民事 刑事告訴?
: 老實說,我很生氣,原本想要好好談的念頭早就被憤怒給淹沒
: 但是我想知道各位先進的建議
: 因為他是狗主人這點我無法舉證
: 一來是因為我當時腦震盪,頭昏又滿臉是血,無法冷靜蒐證
: 再者我得知他是狗主人這件事也都是旁人(當時車禍現場的路人、狗主人鄰居)告訴我的
: 我不知道在現在的社會,之後還會有人願意站出來證實嗎?
: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這兩天我被狗主人不負責任,甚至想怪罪於我的態度氣到
: 連正常生活都被影響
: 當然也影響到我的判斷,我的律師朋友跟我說,就他的角度來看我幾乎無過失責任
: 他建議我告他,讓他知道我是認真的、要他出來面對
: 我想多方面參考意見,謝謝大家
刑事告訴只有六個月期限
請好好把握
順帶一提
這類的文章比較適合發表在PttIifeLaw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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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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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編輯: hoboks 來自: 123.193.12.81 (03/17 22:26)
推 Veranda:謝謝你! 03/17 23:55
→ windfly00: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