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爸爸和親戚合夥被掏空,該怎麼辦?
時間Fri Mar 19 14:24:46 2010
如果你想要制裁罪犯的話
請動作要快
刑事跟民事都有時效期間的限制
即使是民法不當得利的消滅時效 也才15年
你們應該剛剛好過期或是快過期了
次按刑法第 80 條規定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姑丈涉嫌觸犯詐欺或背信
最重本刑都在三年以上 20年內都可以訴追
趕快提出告訴 法律不會保障不想行使權力的人
※ 引述《minnie1031 (Mickey)》之銘言:
: 抱歉,文可能有點長
: 不過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幫幫忙
: 事情大概要追溯到我國小二年級吧(我目前大四)
: 當時老爸跟姑丈合夥開一間建設公司
: 我爸是做建築,姑丈是做代書的
: 期間建了不少房子
: 也賺了不少錢(當時利潤共同擁有,至少一、兩千萬)
: 大概到了我小五的時候吧
: 我爸發現我姑丈把公司賺的錢透過各種方式
: 洗到美國之後再洗回台灣他的私人口袋
: 之後就說那些錢全部都是他們家的
: 當時吵的沸沸揚揚
: 我爸氣到想告他
: 被我爺爺擋了下來
: 我姑丈威脅如果告的話就要跟我姑姑離婚
: 爺爺就勸我爸:錢再賺就有了,為了妹妹的婚姻,就委屈一點。
: 之後我爸沒有原諒,卻一再跟我們提起這件事情
: 那是我爸媽心中永遠的痛
: 賺錢有時除了能力,時機也很重要
: 當時房地產時機很好~
: 之後房地產一路走下坡
: 我爸換了很多工作,一直還想要自己建房子
: 直到現在,我爸依然被財務與當時被掏空欠下的債務纏身至今
: 我爸媽也因為這樣離婚了
: 最近又接到媽媽的電話哭訴
: 因為我爸發簡訊給我媽
: 要我媽名下不要有財產
: 一問之下才知道
: 在之前合夥的時候
: 有一同向銀行貸款建房子來賣
: 因為房子沒有全數賣完
: 之後銀行貸款也沒有全部還完
: 最後我姑丈就不繳了
: 我姑丈不繳,我爸要全數承擔
: 但我爸根本就沒能力繳
: 就放給他法拍
: 沒想到,我姑丈他們卻是故意把它放掉
: 讓房子法拍,他們再到法拍場用低價把他全數買回來(當然不是用我姑丈的名字)
: 因為流標好幾次~價格很低
: 而且房子的所有權也就完全屬於我姑丈了
: 我媽是當我爸的保證人(當時尚未離婚)
: 所以我媽也連帶受到牽連
: 而我姑丈就全數脫產
: 把兒女送到美國
: 陸續在辦理移民美國
: 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 本來以為已經這件事過去了
: 沒想到,可能是銀行把債權賣出去吧
: 重新再連本帶利追討
: 我知道借錢還錢是天經地義
: 我們沒有立場不還
: 但是我們能主張應有的權利是什麼?
: 從我小時候聽這些事到現在,都快大學畢業了
: 爸媽離婚至今也十年了
: 我媽名下也有外公辛苦存錢買來田
: 因為要辦農保,所以過戶到我媽名下
: 沒想到剛過戶完就又爆發這種事
: 現在牽連的不只兩個人
: 也變成了兩個家族
: 我們該怎麼做?
: 我不是法律人,專業的一些條文與術語根本不懂
: 很想幫我爸媽,給他們一些建議
: 但卻不知該怎麼做
: 等下要陪我爸去銀行還錢
: 同時我爸也叫我上網搜尋一些法律的資訊
: 或許我爸是忍無可忍了吧
: 拜託大家能夠給我些建議
: 真的很感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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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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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3.79
※ 編輯: hoboks 來自: 116.59.23.79 (03/19 14:32)
推 depravity:國小二年級的時候犯的追訴期只有10年吧 @@" 03/19 15:21
推 depravity:另外故意犯應該是侵權行為請求權也過了 @@" 03/19 15:27
→ hoboks:慘 刑事從舊從輕 可能追訴不到了 03/19 17:12
→ hoboks:民事不當得利跟侵權競合 不當得利應該還是有機會請求 03/19 17:17
→ atzkgb:詐欺背信很難 應該用商業會計法去找偽造業務文書相關條文 03/19 20:23
→ atzkgb:作依據 總之 先找檢察官講講犯罪事實吧 03/19 20:24
→ hoboks:我剛看商業會計法 最重本刑也是五年 那跟詐欺背信追訴時間 03/19 21:03
→ hoboks:一樣 03/19 21:03
→ windfly00: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