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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ilstar (梅爾世達)》之銘言: : 條文如下: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問題1:他條文中有寫到「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像公共 :     危險罪章「實質危險犯」一樣,要有實質上「致生危害於安全者」,還是說 :     只要有加害事由(生命、身體……等)進行恐嚇就算構成? 原則上 解釋這個 致生危害於安全構成要件 應該屬於具體危險犯 只要客觀上發生危險就已足 不過實務上將其解釋為結果犯 只要被害人心裡面惶恐不安就夠了 不需要發生客觀上的危害 : 問題2:我們在道路行駛時若發生行車糾紛(沒有發生碰撞),萬一對方丟下一句話 :     要是不想活可以再騎  快  一點 :               路中間  :             不打方向燈轉彎 :    :     或是日常生活中 :     某甲對某乙說:我就是要氣死你 :     這樣能構成嗎? : 感謝您的收看的回答 不想活可以騎快一點 是事實 何來加害之有? 我就是要氣死你 也很像迷信犯 人根本氣不死吧 至少也用比較恐怖的字眼 像是 我就是要打死你 殺死你 再來討論是否該當 -- 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joy830:XD10/26 08:3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windfly00: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