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boks (stop)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本國刑法第305條問題……
時間Sat Mar 20 19:41:37 2010
※ 引述《mailstar (梅爾世達)》之銘言:
: 條文如下: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問題1:他條文中有寫到「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這個部分是不是要像公共
: 危險罪章「實質危險犯」一樣,要有實質上「致生危害於安全者」,還是說
: 只要有加害事由(生命、身體……等)進行恐嚇就算構成?
原則上
解釋這個 致生危害於安全構成要件
應該屬於具體危險犯
只要客觀上發生危險就已足
不過實務上將其解釋為結果犯
只要被害人心裡面惶恐不安就夠了 不需要發生客觀上的危害
: 問題2:我們在道路行駛時若發生行車糾紛(沒有發生碰撞),萬一對方丟下一句話
: 要是不想活可以再騎 快 一點
: 路中間
: 不打方向燈轉彎
:
: 或是日常生活中
: 某甲對某乙說:我就是要氣死你
: 這樣能構成嗎?
: 感謝您的收看的回答
不想活可以騎快一點 是事實 何來加害之有?
我就是要氣死你 也很像迷信犯
人根本氣不死吧 至少也用比較恐怖的字眼 像是 我就是要打死你 殺死你
再來討論是否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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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ahooc (卡卡獸傳說) 看板 ask
標題 [請問] 吹風機插頭一直不拔會不會怎樣
推 eggimage:= = 建議千萬別這樣做..上次有人這樣 結果佔用一個插座..10/26 08:05
推 WhatCanIDo:樓上..然後呢@@10/26 08:07
推 eggimage:就少一個插座用 很不方便..10/26 08:08
推 joy830:XD10/2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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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2.81
→ windfly00:學妳專噓別人得文章鬧版話語...廢文 05/15 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