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家於七年前購買了大樓中的一戶 於購買後的電費水費都是由帳戶扣繳 過去幾年都是如此 也從來沒收過公共電費的單子 最近管委會突然說我們沒交公共電費所以要追討過去 七年的費用 並要由住戶大會投票表決追討年限 請問 1. 我們在購買時賣方交付的單據中就沒有公電這項 一直以為是合併在轉帳中 所以也不知情 現在突然蹦出這一條來 我們要交嗎? 2. 過去幾年管委會一直都沒有告知我們管理公司也沒有告知 他們兩方是否有管理疏失? 3. 管委會可用大樓住戶大會來表決追討年限嗎? 因為一下追討那麼多年 會造成家中不小的經濟壓力 能否拜托各位指點一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131.30 ※ 編輯: uspaul 來自: 220.142.131.30 (03/23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