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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是記者沒有新聞在製造新聞...... 機場竊盜根本是天外飛來一筆...... 我還以為報導中真有機場偷竊的案例...... 記得罪刑法定主義的幾個原則是: 1.禁止溯及既往 2.禁止類推適用 3.禁止絕對不定期刑 4.禁止習慣法 今天刑法321條所謂「車站或埠頭」若依目的解釋來看, 指的就是「大眾交通轉運集散的場所」,自然機場就會包括在內, 若只能硬性以文義解釋來解讀, 是不是說「八里渡船頭」或「大稻埕碼頭」因為沒有掛上「埠頭」的招牌, 就不在刑法321條船運埠頭之列? 嚴謹說起來這也是種擴張解釋呵...... 回頭來看罪刑法定主義, 與法律解釋有關的是禁止類推適用, 易言之並不禁止目的性的擴張解釋, 則機場竊盜該當刑法321條要件並不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當然, 這時大家就可以來爭執, 機場竊盜之該當究竟是屬於被禁止的類推適用? 還是目的性擴張解釋? ※ 引述《ntou92710007 (Bloody Monday)》之銘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4/78/22m2b.html : 2010/03/24 04︰11 :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 平平都是偷竊他人手機,但在火車站行竊的刑責,竟然比在機場行竊來得重! : 加重竊盜罪 男被判刑8月 : 男子楊何堯竊取一位民眾的手機,並拿到台中市一家通訊行變賣,檢方偵辦時發現,楊某 : 是在火車站行竊,依據刑法第321條規定必須加重刑責,不能視為一般的竊盜案件,將他 : 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而法官審理後也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 : 在刑法竊盜罪中,有所謂「普通竊盜」及「加重竊盜」的區分,前者刑責較輕,為5年以 : 下有期徒刑,而後者刑責較重,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換言之,「普通竊盜」刑 : 責較為寬鬆,若不是累犯,法官會判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大概都不用坐牢,但「加重竊 : 盜」須判處6月以上有期徒刑,坐牢機會很大。 :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男子楊何堯在去年4月間,竊取一位民眾的手機,並拿到台中市一家 : 通訊行變賣,得款300元。警方從這家通訊行找到贓物,追查到楊姓男子涉案,將他移送 : 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訊後,將楊某依加重竊盜罪嫌起訴。 : 機場未列重要交通處所 : 法官審理時,楊某坦承他確實是在員林火車站行竊手機,法官衡量楊某曾因竊盜、傷害等 : 罪入獄服刑,95年間經假釋出獄,但不知悔改再度犯案,已構成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 : 因而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 : 由於我國刑法在民國24年制定時,只將在車站或埠頭等重要交通場所竊盜的行為列為「加 : 重竊盜」,後來在時代變遷下,飛機也成為重要的交通工具,但刑法為「罪刑法定」主義 : ,不能任意擴張解釋或類推適用,因此造成在火車站行竊的刑責比在機場行竊來得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9.192 ※ 編輯: Augusta 來自: 118.169.29.192 (03/24 23:32)
hyde0413:不過如果可以這樣目的性擴張解釋 那就可以用這招變相規避 03/25 00:07
hyde0413:禁止類推適用了 03/25 00:07
Augusta:擴張解釋與類推適用在論理上是有嚴格區分的,但運用上確是 03/25 00:51
Augusta:要小心謹慎沒錯......因為國內法學方法論沒有考...... 03/25 00:52
ChrisBear:刑法還是有類推適用的...判例就是啊! 話說這個理論 03/25 00:53
ChrisBear:甘添貴老師似乎有點贊同說....某知名大咖自己說的 03/25 00:54
jerry1214:但是任何解釋都須以文義解釋為起點及終點 03/25 01:22
jerry1214:飛機場明顯超過埠頭與車站的範圍,所以不能如此類推 03/25 01:23
jerry1214:而埠頭指的應該就是碼頭吧 03/25 01:24
Erosin:認同樓上 此處屬立法疏漏,在修法前仍應恪遵類推禁止 03/25 04:13
Eventis:機場明顯超過車站與埠頭的文義外延了,除非要修法"及其它." 03/25 07:39
Eventis:這和八里渡船頭或大稻埕碼頭不一樣,那至少還在"埠頭"所描 03/25 07:40
Eventis:述"場所"的文義外延內. 03/25 07:41
Eventis:不過,真的想繞過,當然解釋在這裡可能還是會踩線.....@@a 03/25 07:47
Augusta:......果然還是保守點好......類推跟擴張解釋傻傻分不清.. 03/25 08:10
Augusta:文義解釋是基底沒錯,但若不是搭配體系、歷史或目的解釋, 03/25 08:11
Augusta:文義解釋面對的只是堆空洞的語言符號而已。今天真要探究, 03/25 08:15
Augusta:南方澳漁港與大稻埕碼頭同樣是埠頭,但前者援用321反而嫌 03/25 08:17
Augusta:苛。何也?因為已經運用目的性解釋思考前者只是漁家的避風 03/25 08:19
Augusta:港,根本不符321條的立法意旨。 03/25 08:21
Augusta:當然,為了杜絕社會上一堆阿伯365天在那鑽文字漏洞濫訴, 03/25 08:26
Augusta:修正這類瑕疵,讓規定精緻明確一點可以省卻很多口舌啦。 03/25 08:28
Eventis:誠如楊仁壽大法官所言,體系、歷史或目的解釋不過用以特定 03/25 10:33
Eventis:文義外延之方法.本於此,自不得謂其它解釋方法仍得跳脫於文 03/25 10:34
Eventis:義可能之最大範圍也。(見氏著,法學方法論,頁數後補) 03/25 10:40
Augusta:並沒有跳脫喔...你去翻辭典查何謂「埠頭」,凡船隻停靠處 03/25 22:25
Augusta:即屬之。但何以321條會指向幾種埠頭類型,而不指向軍港漁 03/25 22:26
Augusta:港?蓋車站也好,埠頭也好,真正要指向的是大眾運輸集散處 03/25 22:28
Augusta:所。否則限縮解釋在商港或載人碼頭會與擴張解釋及於航空站 03/25 22:36
Augusta:發生解釋方法上不一致的情形。 03/25 22:38
Augusta:甚至可反過來說,目的、歷史與體系決定了文義的可能理解。 03/25 22:41
Augusta:因為文字符號固然是死的,但文字傳達的意義是活的,文義解 03/25 22:45
Augusta:釋所解釋的是符號的意義,而不是符號本身。 03/25 22:47
Eventis:目的性限縮可為有利於行為人之類推適用,自屬合法.目的性擴 03/26 00:37
Eventis:張便非如此了.上開差異已然可以回答前面的疑問. 03/26 00:38
Eventis:若以符號的意義為斷,就不需要嚴予區別法律解釋或漏洞填補 03/26 00:42
Eventis:了,蓋,無論何種解釋,皆不能脫離整體法秩序的理性目的. 03/26 00:42
Eventis:(頁數部份,"體系之一貫及概念用語之一致",pp.130;"立法者 03/26 00:52
Eventis:意思之探求,有助於「文義解釋」之理解,並加以界說,故其具 03/26 00:53
Eventis:有「範疇性功能」可劃定文義解釋的「活動範圍」",pp.149; 03/26 00:53
Eventis:"文義必在「框」之朦朧之地,始有複數解釋之可能性"pp.128) 03/26 01:00
Eventis:(類似如Karl Larenz,陳愛娥譯,法學方法論,"Meier-Hayoz適 03/26 01:33
Eventis:切地指出:「依此,字義具有雙重任務:它是法官探尋意義的 03/26 01:33
Eventis:出發點,同時也劃定期解釋活動的界限」。字義可能範圍外的 03/26 01:34
Eventis:說明,已經不再是闡明,而是改變其意義。這不是說,法官始 03/26 01:34
Eventis:終都不能逾越字義範圍;然而,其只有在特定要件下被容許, 03/26 01:35
Eventis:而且已經屬於下一章要處理的,公開的法的續造的領域。) 03/26 01:36
Eventis:(亦同樣的,根本上即不可能否認文義對於法律解釋的範圍性功 03/26 01:49
Eventis:能,蓋"因為文義是法律意旨附麗的所在,也因為它是法律解 03/26 01:49
Eventis:釋活動的最大範圍",黃茂榮師,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pp.498) 03/26 01:50
Augusta:我正是在等你「目的性限縮之類推解釋」是被允許的這種說法 03/26 12:30
Augusta:基本上Larenz也好,Engisch也好,是不會有這種不一致的說 03/26 12:31
Augusta:法的。這大概是國內的獨門創見......基本上前已說過,其他 03/26 12:37
Augusta:解釋方式承擔著文義指向何方的可能,並藉文義解釋形諸於外 03/26 12:39
Augusta:簡單地說,當你在解釋文義時,你已滲入了目的性的或歷史性 03/26 12:41
Augusta:的或體系性的思考,一如你讀英文文章不會只是像機器一樣一 03/26 12:42
Augusta:個字一個字翻譯,而是從全文脈絡去理解意旨。則你讀文章是 03/26 12:43
Augusta:在解釋?還是比附類推?法律解釋並不像你想的那麼平面喔 03/26 12:46
Eventis:我上面說那是一種類推"適用",而非類推解釋,我已經很明確地 03/26 13:23
Eventis:要將之跳脫"法律解釋"的範疇,而要將之劃入"漏洞填補"的領 03/26 13:23
Eventis:域.至於上面目的性限縮解釋與類推適用合起來使用,請述我字 03/26 13:24
Eventis:彙不多,找不到既跳脫習用的目的性限縮解釋而又同時將之表 03/26 13:25
Eventis:明為法律漏洞之填補,並且得與類推適用的不同處加以區別的 03/26 13:25
Eventis:用字.上面的說法在前面論述時已有注意到,這本來就是很容易 03/26 13:26
Eventis:混淆的東西,但目的性限縮解釋,是法律漏洞的填補,並非法律 03/26 13:26
Eventis:的解釋. 03/26 13:26
Eventis:但無論如何,埠頭的外延不會外延到機場,當然如果硬是要牽上 03/26 13:28
Eventis:認為埠頭的外延包括"空港".....(遠目).....我個人是很懷疑 03/26 13:28
Eventis:這對於刑法規制對象的一般人民的理解可能性與程度便是. 03/26 13:29
Augusta:我說的就是類推適用啦,比較隨便一點,但所謂的類推適用, 03/26 14:14
Augusta:也是攀在法律文本所作的超越外延的解釋適用,這一超越,是 03/26 14:15
Augusta:連體系目的與歷史解釋都構不到的超越。我想我們爭執點在於 03/26 14:16
Augusta:你將文義解釋看作是與其它解釋方法並立的,但我是認為其 03/26 14:18
Augusta:他解釋方法自始寓於文義解釋之中,指導文義解釋的指向。 03/26 14:19
Augusta:因此運用目的性解釋的思考所作的法律文義解釋,還不到超越 03/26 14:21
Augusta:文義外延,構成類推適用的程度。 03/26 14:21
Eventis:目的解釋是一種解釋,目的性限縮解釋/目的性擴張解釋則不是 03/26 18:09
Eventis:一種解釋,這兩種東西,在前引著作1,3,都有論述.而在上開埠 03/26 18:14
Eventis:頭的例子,無論如何限縮其外延,仍然不能將埠頭在用途上的差 03/26 18:16
Eventis:異理所當然的引入,但此應為一隱藏的法律漏洞而應予填補,此 03/26 18:17
Eventis:非單純基於目的性因素引導下的文義解釋,而是已構成將本為 03/26 18:18
Eventis:核心文義所及的部份加以排除的漏洞填補. 03/26 18:18
Augusta:......如果不是解釋又何以稱作是限縮解釋?我說有時候書不 03/26 19:25
Augusta:是照本宣科地唸,他對法律解釋的理解也不是沒有矛盾...... 03/26 19:27
Augusta:或者這麼說,當承認法律有漏洞填補的問題,意味法官造法, 03/26 19:29
Augusta:意味三權分立的崩壞。所以我反對漏洞填補的說法。 03/26 19:31
Augusta:喔對,至少在刑法上是如此。 03/26 19:36
Augusta:基本上他所謂的目的性限縮或擴張解釋都是多餘的,那似跟時 03/26 19:39
Augusta:代背景有關......?我說的擴張或限縮,指的是相對於單獨字 03/26 19:40
Augusta:義的理解,而和入其他解釋方法的脈絡性解釋的指涉範圍。不 03/26 19:41
Augusta:太一樣。而最終還是要回到前面我說的你我間的認知差異。 03/26 19:43
Augusta:那我是覺得,你誤解了文義解釋是所有解釋的起點與終點的意 03/26 19:45
Augusta:思...或者也許是國內多數人都這麼誤解了,那在國內我只好 03/26 19:46
Augusta:認錯...不過我是覺得你可以再想想啦,再多帶點批判性,會 03/26 19:47
Augusta:發現國內不少老一輩的教科書有不少鬼扯...... 03/26 19:47
Eventis:我認為我應該是贊同你的看法,只是因為刑法的特殊性,不願意 03/27 16:12
Eventis:在刑法的解釋上踏過去而已. 03/27 16:13
Augusta:謝謝你願意認真想一想我的說法...我總在猜是因為亞洲沒有 03/27 18:03
Augusta:聖經詮釋的傳統,加上明清律總是要訂得巨細彌遺的思維習慣 03/27 18:04
Augusta:導致繼受當代西方的法律解釋方法上,就變得很死板,但其實 03/27 18:05
Augusta:在德國,即使於「法無明文不成罪」的原則下,法律解釋也沒 03/27 18:07
Augusta:有這麼的形式化、教條化。 03/27 18:08
Augusta:這在目前的法律圈,似乎還沒有人認真去處理過這個問題。 03/27 18:10
Augusta:所以我也沒辦法舉什麼現成的証明。 03/27 18:13
Augusta:當交換意見,聽聽就好。 03/27 18:15
Eventis:您客氣了,其實這樣討論對我也是收獲很多.討論不在於結果, 03/27 18:27
Eventis:而是中間再一次思考的過程. 03/27 18:28